丙火用神提要
『正月丙火』
常理:
? 丙生寅月,印星当令;丙得长生,气自生旺。身强喜壬相济;惟印星司权,能化壬煞,故又须见庚,扫木存水;身强见壬庚两透,财滋弱煞,富贵定然;壬透庚藏,异途致贵,富多贵少。
变理:
? 原局木多火塞,专用庚财破印,亦可致贵。
? 丙火最忌戊己晦光塞壬,丙旺极而用戊己泄者,一富而已。
? 若身弱者,当用甲印,真神得用,富贵必然;但仍要见壬为上格;甲木得壬,煞印相生,主贵。
? 壬多,煞强身轻(非弱),见戊制壬,柱见一二火,食神制煞,大富大贵。身强方能用食伤,若煞强身弱用食伤,流氓之徒。
【附例】
1. 贵命:
乙 丙 壬壬
未 子 寅申
壬水两透,七煞甚强,用乙印化煞生身;运入东南,仕至封疆。
2. 梁启超之命:
癸 丙 甲癸
巳 午 寅酉
丙强用癸水,年酉生之,况又一路行水金之运,声名鼎盛,非偶然也。
『二月丙火』
常理:
? 丙生卯用,印星当令;母旺子相,丙火自强。身强专用壬水,更须庚辛相助;壬庚丙透,贵显之命;一透一藏,亦有名利;用壬,最忌丁合戊制。
变理:
? 如无壬癸,身旺用己泄,伤官生财,小富而已。
? 若然身弱,专用月令乙印,正气印星,富贵非轻;若以丙丁禄刃为助,敌煞则贵,分财主富,统以全局配合而定之。
【附例】
1. 黄郛命造:
戊 丙 己庚
戌 申 卯辰
食伤互见,泄气为弊,取月令卯木为用。运入南方,任外交总长,申运病逝,盖丙临申位,难获延年也。
2. 贫贱之命:
丁 丙 癸壬
酉 子 卯子
金水较强,日元无根,但有丁卯,不能言从,取月令卯印为用,但见子刑酉冲,火运小庚,金运破财。
『三月丙火』
常理:
? 丙生辰月,食神当令,丙火渐强,专取壬水,戊土当令,浊水不贵,故三月丙火之用神取捨,必先观戊己出干与否而定;土一出干,必须见甲。
变理:
? 身强,专用壬水,水弱,辅以庚辛;尤妙庚辛能泄气,食生财,财滋杀,富贵无疑。
? 身弱,先取甲木,仍须壬辅,煞印相生,富贵非轻。壬甲两透,富贵定然,一透一藏,亦有名利。
? 身强,无壬用癸;身弱,无甲用乙;惟配合略逊,富贵俱小。
? 身强用食伤泄者,富多贵少。
【附例】
1. 郭松龄之命:
戊 丙 丙癸
子 午 辰未
身强喜克,无壬用癸,戊癸一合,用神受制;支下子午逢冲,亦觇凶机。癸丑运手握兵符,壬子运本佳,值甲子年,三子冲刃,死于非命。
2. 贵命:
庚 丙 庚乙
寅 子 辰亥
身略强于煞,用煞无妨,运入北方煞旺之地,富贵裕如。
『四月丙火』
常理:
? 丙生巳月,日元得禄,专用壬水,水弱要有庚辛发源;调候为急,无壬用癸;合配略差,富贵乃小;支见申字,亦有名利,亥子冲月,成中有败。
变理:
? 总之四月之丙,炎威莫当;见庚壬两透,无戊制壬晦丙,富贵非轻;庚癸两透,富多贵少。
? 若满盘皆金,不见比劫,为『火长夏天金迭迭』,大富之命;岁运以西北为美,东南为殃。
? 丁火出干,支见午刃,又得壬透,名『阳刃合煞』,威权显赫。
? 若身弱者,不外用甲印,理同三月。
? 身弱用比劫亦可,敌煞则贵,分财则富,此乃命理通例。
【附例】
1. 大贵之命:
丁 丙 乙壬
酉 辰 巳寅
丙火猛烈,丁刼出干,用壬合子;巳酉半会金局发水之战,运行金水,名利双辉。
2. 凶夭之命:
丁 丙 癸辛
酉 子 巳丑
丙生四用,木为气旺;惟支成金局,天干金水,煞重身弱之命;壬运辛亥年煞强再来克身,夭折。
『五用丙火』
常理:
? 丙生午月,日元阳刃。身强,专用壬水,庚辛为辅,庚壬两透,富贵双全;一见丁合戊制,便为常人。
变理:
? 支见申金,内有金水相生,得运相济,亦可小发。
? 身强若得二壬一庚出干,大富大贵,其余皆同四月。
? 四五六月夏火当令,甚少身弱之理,若然身弱,仍用甲印,但要壬辅为贵,煞印相生,富贵非轻。
? 若壬水太多,或支成水方水局,反取午中丁己为用,真神得用,富贵非轻。
? 柱无金水,支成火方火局,有甲乙透助,格成炎上,富贵上格;运行东南为福,西北为殃。
【附例】
1. 权贵之命:
壬 丙 甲丙
辰 申 午寅
身强用壬,又得日支申金发水之源;尤喜运走西北,仕版连登;有刃有煞,操生杀之权矣。
2. 平庸之命:
己 丙 戊戊
丑 辰 午戌
身强可用己泄,但见戊混;原局无财,不能作食伤生财论;运入西北,不过衣食优游,不能发富发贵,原命格用两财之故。
『六月丙火』
常理:
? 丙生未月,伤官当令;大暑之前,火炎土燥,取用仍同五月。大暑之后,原局若属火土两旺者,用神仍不离壬庚,此即身强用财煞之理。若煞身弱,仍用甲印,亦须见壬,煞印相生,富贵有淮。
变理:
? 未月火土皆为旺气,若火强土更强 得金泄土旺气,火土伤官用财,必富之格;但首要身强,盖身弱不能任财也。
? 若原局土旺泄火,得甲乙出干,制土生身,名『火土伤官佩印』,运行北方润局,大贵奇格。因未中乙己丁,火土木皆有气,体用同宫,富贵非轻。
【附例】
1. 宰相之命:
壬 丙 丁壬
辰 寅 未寅
身强用壬,但挂角两壬,气不专注;年月丁壬一合,专用时上壬水,格局反清,运走西北,一人之下。
2. 乞丐之命:
戊 丙 丁壬
戌 申 未寅
克泄交加,原局无木,出干制戊,地支寅木逢申冲,加之运入西北,沦为乞丐。
『七月丙火』
常理:
? 丙生申月,财星当令,丙火退气,首在身强。若然身强,专用女令申中长生之壬,禄旺之庚,真神得用,富贵非轻。身强得一壬透,月令自有旺金生之,富贵无疑。身弱仍用甲木,但月令财星当令,财旺破印,故用甲印者,相机配以比劫制财方妙。
变理:
? 财旺破印,或见煞来调解亦可,故身弱见壬甲无透,必贵之士。
? 身煞两强,月戊食制煞,多以武贵。
? 或壬多见一戊,必为秉权显宦。
? 财多身弱,专用比劫者富,但申月之丙,申中有壬,则其不止一富,抑又可贵。
【附例】
1. 贵命:
癸 丙 壬甲
巳 子 申寅
官煞混杂,得甲木化之;日元、印煞皆得强根,晚行水木之运,富贵显赫。
2. 太守之命:
戊 丙 庚戊
戌 辰 申申
从财格,丙根于戌,喜有辰字冲去;运入北方,贵显也宜。
『八月丙火』
常理:
? 丙生酉月,财星当令,首在身强能任,支通寅巳午为美。
变理:
? 身强得壬透,富贵两全;壬水暗藏,小名小利。
? 无壬用癸,但富贵不久。壬癸不见,功名无份。
? 身强用壬,如见戊破,转为食神生财,富而不贵。
? 若然身弱,仍用甲印方可取贵。壬甲两透,煞印相生,富贵有淮;复得月财成『财煞相生不碍』,富贵非轻。
? 财多身弱,专用比刼分财者富而不贵;因酉月纯财,不比申月藏有壬煞兼可取贵。
【附例】
1. 寻常之命:
甲 丙 癸甲
午 戌 酉午
身强而财旺生官,惜官为印化,其贵不大,水运名利齐来,木运破败。
2. 寻常之命:
己 丙 辛戊
丑 申 酉子
丙辛化水不成,丙火无根而财旺,作『从财格』论,后行木运,助身破格而败。
『九月丙火』
常理:
? 丙生戌月,食神当令,丙火入墓,最忌土晦。食神泄气,身弱,取甲为先,以印制食生身,次用壬水滋养甲木。壬甲两透,煞印相生,富贵功名,出于正途;无壬用癸,异路功名。
变理:
? 若然身强,专用壬庚。
? 戊己不出干,甲木不须配用。
? 若支成火局,干见比劫,则又须壬庚参用。设若局无金水,一片木火,格成炎土上失时,运行东南,仍可富贵,运入西北,必主孤贫。
【附例】
1. 大贵之命:
己 丙 甲甲
丑 午 戌辰
四柱土厚泄气,必用甲木制火生火,天干两甲,合一留一,格局支清,东南两运,大贵定然。
2. 小贵之命:
已 丙 丙乙
丑 辰 戌亥
土重泄气,必须见木,惟甲木藏亥,姑且用乙,用神力弱,故仅贵至符侍郎。
『十月丙火』
常理:
? 丙生亥用,七杀当令,火纵迭见,亦属有利;尤妙根通寅午;身弱,专取甲木,月令有壬,煞印相生,富贵有淮。
变理:
? 若壬水出干,又要见戊;但食神制煞,首要身强,否则仍取印星化煞为美。
? 丙火支得禄刃,或成火方火局,专取月令壬水为用,真神得用,富贵非轻。
? 丙火以壬取贵,本忌戊已浊水,但十月丙弱壬强,无甲透者,见戊已出干,因亥中有甲,专取已火混壬培木,名『己土混壬格』,富贵奇格,运行南方,必主贵显。
? 若干见辛,支见辰,又见水多,名『化合得时』,大贵之格。
【附例】
1. 左宗棠:
庚 丙 辛壬
寅 午 亥申
壬水透出,喜甲藏寅内,亥亦藏甲;田支羊刃,煞印相济;威权万理,一路木火,富贵始终。
2. 富贵寿考之命:
壬 丙 已辛
辰 子 亥巳
取已土混壬,兼用亥中甲木,中晚行木火之运,寿算緜緜矣。
『十一月丙火』
常理:
? 丙生子月,官星当令,水旺火弱,首要身强。若身强专取子中癸水为用,正气官星,富贵非轻。若身强煞亦强,见壬煞出干,则又须见戊,食神制煞,富贵必然。身弱,不可无甲出干化煞生身;若无甲木,名利皆虚。
变理:
? 煞强身弱,无甲化煞,无戊制煞 专取己土伤官混壬,亦可得贵。若得甲出,己土混壬培木,富贵非轻。
? 支得一寅,内藏丙甲,亦主衣禄。
? 丙火无根,无印却来;壬煞太旺,无食伤出制;作弃命从煞格论,运走西北,富贵非轻。
【附例】
1. 贵命:
戊 丙 壬壬
戌 戌 子子
煞强可畏,丙火得戌墓为有根,可用食神制煞,运入东方木运,屈居于下,踏进南方火运,仕至郡守。
2. 王候之命:
壬 丙 甲癸
辰 申 子亥
地支水局,丙火无根,可作『从煞格』论;或谓有甲不能论从,须知寒木无火暖,湿木不能生火,丙火无生助则可从矣。运行金水,安享富贵。
『十二月丙火』
常理:
? 丙生丑月,伤官当令;丙气被泄,身弱为虑。身弱专取甲木为用,又须见丙比暖局。大凡三之冬之命,取甲印为用者,首要局暖,否则湿木无焰,木火无相生之象。故身弱见甲丙两透,富贵定然。或甲透而支见寅午巳一字亦佳。
变理:
? 若然身强,又喜壬庚。
? 身强见己火泄秀,无甲乙克破,主聪明性傲,小名小利;因火土伤官失令,格难取贵。
【附例】
1. 将军之命:
丁 丙 癸壬
酉 午 丑辰
七煞虽强,喜丙火自坐午刃,丁刼助身合煞;加以一路木火,贵显必然;原命煞刃双显,贵而有权。
2. 凶命:
己 丙 乙戊
丑 辰 丑戌
女命。土重泄气,丙根于戌,乙亦有根,不能作『从儿格』论。此命必用乙木,但乙木力微,况其根在辰,见戌冲之;壬戌运,辛未年,辰戌丑未四冲,病逝于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