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卷十二(下)
测量活法详解第二
公笃曰。千古相法。无测量之说。皆系统论居多。或为执一之言论。能从大钢认定。而不详节目者。尚属正宗。其言论不理不法。而越正轨者。不知凡几。惟六朝之达摩五来法。载有全身测量。七字。头面测量二十二字。略而不详。然皆末尽善也。其他相法。皆末提及一言半字。既无轻重之分。又无加减之用。当然不明相法之诀窍也。兹将上篇之形质精神。声音气色。四大纲要。合并而测量之。其大概如下。
一.第一法以全身计算。用一百分为标准。则形质合格而有特长清奇。得二十五分。精神充足。而健全完备。得二十五分。气色明润。而紫霞彤云。得二十五分。声音充聚。而清幽逸韵。得二十五分。此平均对峙之法也。
二.第二法以百分计算。而用轻重之变法。则形质丰突。而清奇合彩。得三十分。精神充足。而健全完好。得二十五分。气色充聚。而黄明紫润。得三十分。声音明聚。而清秀逸韵。得十五分。此为变用取巧之法也。
三.凡人之测量合并。得一百分者。是为仙佛之格。至尊无上。千载有形。是为完人之格局。此为特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纲要考查。得九十分者。亦为仙佛之格。则为承继道统。承受衣钵。阐明教宗。是为特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纲要考查。得八十分者。则为圣人贤人。千载流芳。立言立法。参化天地。促进道德。是为特等之上下品。
四.凡人之测量合并。得七十分者。则为帝王之尊贵。僭号之霸业。割据之偏安。史册传载。千古可考。有惊人之事业。享当时之荣华。是为上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纲要考查。得六十分者。则为公侯将相。列土封藩。操全国安危之柄。功在当时。名垂后世。是为上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纲要考查。得五十分者。则为大富大贵大寿。以及有特别表样。五福兼全。是为上等之上下品。
五.凡人之测量合并。得四十分者。则为名将九卿。有遗迹可传。以及清闲无缺。名满天下。品傲王侯。此为中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纲要考查。得三十分者。则主富贵双全。文至厅道刺吏。武至师旅边镇。以及创立新奇利源。绝殊技艺。名士名流。是为中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纲要考查。得二十分者。主有富有贵。有寿有名。文至州伯县宰。武至团营参副。是为中等之上下品。
六.凡人之测量合并。两相抵折。而得十分者。则为常富常贵。丰衣足食。或为有富无贵。商贾农艺之发达。或为有贵无富。偏副佐贰之有限。是为下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纲要考查。两相抵折。而无分数者。则为平常之人。劳碌而足衣食。工艺而立足跟。或为弟兄子女之可靠。或为族戚邻友之有助。是为下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纲要考查。两相抵折。而欠十分者。则为劳碌刑克。破败奔驰。或为有衣禄而夭亡。或为有利源而病疾。是为下等之上下品。
七.凡人测量合并。两相抵折。加不抵减。而欠分数。则为贫贱无依。刑伤孤苦。破败不立。衣食不足。疾厄不寿。百事不成。是为不列品之一也。以各项测量两相抵折。而欠分数之多者。则为孤独而加飘摇。破败而加凶死。贫苦而加残废。困穷而加奇灾。是为不列品之二也。
测量活法详解第三
一.上列测量二法。有指定之规模。有临时之变用。此间更言其活法之取义。其分数稍异于上也。凡形质奇突。丰隆耸干。得三十分。精神蕴藏。健全完善。有灵气慧根。得二十五分。声音清秀韵长。悠然铿锵。得十五分。气色明润莹洁。如紫霰彤云。得三十分。或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皆为完人。非仙即佛。成金刚不减之身。千载有形之格。故列为第一也。
二.凡形质奇突丰隆。高耸有势。得三十分。精神充足。健全完善。有灵气慧根。得二十五分。声音清聚韵长。悠扬铿锵。得十五分。气色明润。得二十分。或充聚而沉静。得十分。此为清贵盛名。圣贤之品。盖圣贤立言立法。为万世规模。人类进化。但以形质精神声为用。不必再得气色之助。此为千古流芳之格。故列为第二也。
三.凡形质奇突丰隆。高耸有势。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精神蕴藏。灵慧充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声音清聚韵长。清扬铿锵。得十五分。气色充聚。黄明紫润。得二十分。比为创业之帝王。或承受之帝王。次则割据之偏安。僭号之霸业。盖形质精神气色充足。即可发达。而立非常之业。或形质声音气色充足。精神减少分数。而得七十分以上。至八十分者。皆为大贵。此其两推之大略。故列为第三也。
四.凡形质清奇。高耸有势。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气色莹洁。黄明紫润。得二十分。精神充聚。灵慧健全。得二十分。声音清畅。悠扬韵长。得十分。此为公侯将相。列土封藩之格。或形质气色减少。精神声音增加。或精神声音减少。形质气色增加。能足六十分以上。至七十分者。皆为上上贵。功在当时。名垂后世。故列为第四也。
五.凡形质丰隆。清奇敦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气色莹洁。黄明紫润。得二十分。或十五分。精神充聚。英明健全。得二十分。或十五分。声音清秀。舒畅逸韵。得十分。或五分。此为名将九卿。富贵双全。或主大富而有特别之利源。主上贵则有特殊之事业。主大寿则有耄耋之享受。或主富贵寿考。五福兼全之格也。凡合并测量。能得五十分以上。至六十分者。皆为富弱者。贵寿倍之。寿弱者。富贵倍之。贵弱者。富寿倍之。余可类推。故列为第五也。
六.凡形质丰隆。清奇敦厚。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精神声音气色抵折。而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此为富贵双全。或清闲无缺。遗迹流芳。或名士名流。品傲王侯。或技艺专长。而有着述。故列为第六也。
七.凡形质丰隆。清奇敦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精神与气色得二十五分。或气色与声音得二十五分。此为中等富贵。文至厅道。及刺史。武至师旅。及边镇。凡四项测量。能得三十五分以上。至四十五分者。均为此项之事业。盛世出秩序之阶梯。较为安闲而发达。乱世多冒险之暴发。较为劳怨而成功。故列为第七也。
八.凡形质清奇丰隆。得十五分。或十分。精神与气色得二十分。或气色与声音得二十分。或声音与精神得二十分。此为中等富贵之次。亦有寿与不寿也。文至州伯邑宰。武至团营参副。以及富甲一邑一乡。或美誉盛名。奇艺梓荣之例。故列为第八也。
九.凡四种合并。得二十分。或二十五分。或单独一项得二十分。及二十五分。或两相抵折。加减而得二十分。及二十五分。此为常富常贵。或有富无贵之士绅。及豪商大贾。或有贵无当之偏副。及飘摇奔驰。然皆丰衣足食。故列为第九也。
十.凡四种合并。测量而得十五分。或十分。或有余不足。加减而得十五分。及十分。皆为丰衣足食。或为子女之有用。或为弟兄之可靠。或为族戚之得辅。或为友谊之有助。亦主微名。及短期之发。故列为第十也。
十一.凡四种合并测量。此有余而加之。彼不足而减之。相抵而不得分数。亦主劳碌而有衣禄。发达而有挫折。小有富贵。则疾厄而无寿。或有寿徵。则刑克而孤独。皆为有缺点之例。故列为第十一也。
十二.凡四种合并测量。以有余不足。乘除而欠分数。则又分其减少分数之多寡。而判断其贫贱至何程度。孤苦至何名称。危害至何等类。从其多寡而决定之。故列为第十二也。
测量活法详解第四
公笃曰。上列三项测量活法。是为规模之大概。兹以个人之全身测量。单独以形质为标准。以百分计算。头面至颈项。得百分之七十分。由颈项下之全身。得百分之三十分。此达摩之法也。故手相骨相及纹痕相之说。其轻微可知。兹将细则分解如下。
一.头面七十分。两目得二十四分。关系富贵贫贱。寿夭劳逸。吉凶死生。是为全局之机枢。印堂得七分。关系安危吉凶。官禄人丁。是为全局之主体。此为得分数之最多也。
二.上停全额。得十分。关系祖业根基。智慧贵名。刑伤行动也。两眉得六分。关系贵名寿徵。弟兄子女也。中岳得六分。关系财源疾厄。寿徵根基也。两颧得六分。关系权限辅佐。妻妾得失也。此为得分数之次多也。
三.水星得四分。关系衣禄晚运疾厄是非也。两耳得二分。关系衣禄智慧。刑克初运也。人中得二分。关系子女船行也。牙齿得一分。关系寿禄刑克也。发鬓得一分。关系刑克劳逸也。法令两腮共得一分。关系寿徵间接。奴仆牛马也。此为得分数之最少。而面部七十分之法也。
四.颈项下全身得三十分。两手得三分。两足得二分。股肱得二分。两乳得二分。脐腹得二分。亶中得二分。颈项得二分。玉茎得三分。谷道得一分。腰臀得二分。背脊得二分。腋毛得一分。少胁得一分。两膝得一分。两肩得一分。螺骨得一分。肘骨得一分。足踵得一分。此全身三十分之法也。
测量活法详解第五
公笃曰。面部以一百分计算。是为相法之根据也。盖头为诸阳之首。而为百部之圭。五脏六俯之精华。皆结晶于面部。故圣人有诚于中。形于外之说。内外相感而相通故也。兹特分解如下。
一.两目得三十五分。目司视。为全局之机枢。关乎死生吉凶。富贵贫贱。寿夭劳逸。刚柔智愚各项。故达摩测量法。以两目占全局之半。其重要可知。印堂得十分。为全局之元首。关乎死生安危。官禄人丁。谋略器量。心术善恶包括运限气色。此为得分数之最多也。
二.中岳得八分。关乎财产富业。疾厄根基。禀受厚薄。立身之本故也。两眉得八分。关乎贵名寿徵。子女弟兄。外库刚柔。智慧灵巧。事业之基故也。两颧得八分。关乎职位权限。内外辅佐。妻妾伯叔。族戚友谊。成败大用之关链故也。人中得四分。关乎子女寿徵。得失船行。疾病死生。通达之要也。此为得分数之次多也。
三.天仓得四分。关乎祖业父母。行动迁移也。地库得四分。关乎晚禄子女。水运疾厄也。水星得四分。关乎衣禄是非也。牙齿得三分。关乎寿禄人丁也。两耳得四分。关乎智慧寿禄也。泪堂得三分。关乎子女刑克也。发鬓得二分。关乎劳逸刑克也。法令得二分。关乎寿徵兼谋也。两腮得一分。关乎奴仆六畜也。此为百分之细则。持监者。当明其主因。如其轻重。用之方合法也。
测量活法详愣第六
公笃曰。上列测量五法。业已全备。而定富贵贫贱。寿夭劳逸之形格。兹因死亡危险。伤残牢狱。疾厄刑克而定临年测量之法也。神彩为第一重要。即神脱。神受。神退。神定。神岔。神愁之类是也。气色为第二重要。即黑色。赤色。红色。惨色。枯色之类是也。厄年为第三重要。即九数七数之正厄。各形加推之傍厄。提前提后之应证厄之类是也。部位为第四重要。即某部陷弱。某部纹冲。某部痕破。某部受制之类是也。性情为第五之重要。即变更常态。反其喜忧。颠倒言语。乱其行为之类是也。如五项内有三项应之。则为死亡无救。其一项。二项。则有轻重之事实。其最重者死亡。次则危险。又次则残废。又次则血光伤痕。其轻者牢狱。其最轻者。刑人丁。破财产。或痼疾流连也。兹特分解如下。
一.神彩 凡神彩之变。业已凶危。加以气色之受。为逆时令。则死亡无更改矣。如神彩之变。加以厄年之运。则九死一生之凶危也。如神彩之变。加以部位之陷。则受大破败。毁其肌肤。残其肢体也。如神彩之受。加以性情之反常。重则危险之伤残。轻则牢狱之困苦也。
二.气色 凡气色之爱。而逆时令。业已危险。加以厄年之运。则有死亡危险之事实。轻亦伤残破败也。如气色之变。加以部位之陷痕。则主危险破败。伤残大病。轻亦刑人丁。或牢狱拘留也。如气色之变。加以性情之反常。则主牢狱之灾。大病之厄。血光之伤。株累之祸也。
三.厄年 凡行厄年之运。本主不吉。而见惊险损失。刑克冷退。加以部位之陷痕。则主失败之挫折。惊险之逼迫。轻则主疾厄流连。株累牵制也。厄年之运。加以性情之反常。则主诬攀之官非。错误之损失。颠倒之受屈。亲近之欺诈。亦主血光跌打之灾。汤火之咎也。
四.部位 凡部位之陷痕。本主驳杂损失。官讼刑伤。加以性情之反常。则主方寸乱而妄为。内患之同室操戈。外患之觊觎暗害。误于医药之疾灾。疏虞防范之刑克。而多意外之灾厄也。
五.凡上列五项中。有三项之忧已属凶危至极。如有四项之变。当然死亡无救。加重而决断之。如有五项之变。则为尸身不全。或为死后遗累妻妾子女。盖因不仅亡身。尚有灭门赤族之祸故也。其一项二项。则分某轻重而决断之。至于有好有不好。则两相乘除而加减之。此为活法之用也。
部位统率法要诀
公笃曰。部位分两种。有气色之名称。而专司于气色之用。有流年之名称。而专司于运限之用故也。本为一年一运。即有一部位以专司之。然有统率之法。古人未经详注。余考运至何部中。则有以何部为纲。何部为目。故有主运之正受。傍运之附带。其法分类如下。
一.两耳为起运之初。由一岁起。至十四岁止。左耳七年。右耳七年。女格反推。亦有顺行也。定根进运又以形质而加用之。即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法。而定根以加推也。如左耳七年。从一岁至七岁。以天城之三岁四岁。为统率之部位。是为正受运。其余五岁。是为傍受运。右耳七年。从八岁至十四岁。以人轮之十岁十一岁。为统率之部位。是为正受运。其余五岁。是为傍受运。凡统率之部位。吉者倍吉。凶者倍凶。故曰正受运。其附带之部位。吉者减等。凶者亦减等。故曰傍受运。盖天城人轮。为统率之纲领。而有轻重之分也。
二.额部火星十五岁起。二十一岁止。其名曰火星天中日角月角天庭辅角。前四年以天中为统率之纲领。乃正受运也。火星日月角。皆傍受运也。后三年以天庭为统率之纲领乃正受运也。两辅角皆傍受运也。凡傍受运。均以统率运为标准。统率部位可照应前后。故一部运。有三年四年者。皆取决于统率也。盖正受运之形质。吉者倍吉。凶者倍凶。附带之形质。吉者减半凶者亦减半。其正受傍受有加减关系。而有轻重之应证也。
三.司空为统率之正受运。即二十二岁。边城为附带之傍受运也。中正二十五岁。统率丘陵塚墓两部。印堂二十八岁。统率左右山林两部。是为初运之段落。中运之起点。其统率正受部位。可管辖附带傍受部位也。又如统率正受之部位不吉。附带傍受之部位虽佳。运亦驳杂不纯。如统率正受之部位颇佳。附带傍受之部位不吉。运亦平安无咎。此为连带之补助法。其吉凶祸福。亦从其轻重而判定之也。
四.两眉之运四年。从三十一起。三十四止。名曰。凌云紫炁繁霞彩霞。又以繁霞之三十三岁。为统率正受之运。其他皆附带傍受之运也。故两眉以繁霞为转移之枢纽。凡两眉浓粗短浊。其运倍凶。凡两眉清秀长棱。其运倍吉。亦有轻重关系故也。
五.两目之运六年。由三十五岁之太阳起。四十岁之少阴止。前三年以太阴三十六为统率正受。后三年以中阴三十八为统率正受。其太阳中阳少阳少阴。皆附带傍受之运。先为上接运。后为下交运。故也。凡两目清奇而有威煞。充足而能润藏。皆以统率正受之运。为事业发展之阶梯。离奇遇合之机会。而倍发于附带傍受之运。反此亦可类推。各形亦可加推。厚薄清浊。方可提前提后也。
六.中岳之运十年。由四十一岁之山根起。至五十岁之廷尉止。而分两段。前五年以山根为统率正受之运。精舍光殿年上寿上。为附带傍受之运。后五年以准头之四十八岁。为统率正受之运。两颧兰台廷尉。为附带傍受之运。故中岳十年。以山根准头为转移之标准。其形质丰隆匀圆。而有梁柱者。则以统率正受之运。为事实进展之关键。财库之积蓄亦多。附带傍受之运虽佳。乃其支流也。其形质陷弱尖坠。而有断节者。则以统率正受之运。为事实破败之关键。财星之损失较大。至附带傍受之运方败者。乃其遥应也。盖成败之因。在统率正受。而不在附带傍受也。
七.人中之运十年。而分两段。由人中之五十一岁起。至水星之六十止。前五年以人中为统率正受之运。左右仙库食仓禄仓。均为附带傍受之运。后五年以在虎耳之五十八岁。为统率正受之运。法令右虎耳水星。均为附带傍受之运。故人中十年。以人中左虎耳。为转移之纲要。凡形质合格而吉。则衣禄之享受丰足。子孙之发达可期。当以统率正受运为根据。反此。则反而类推之。又有错前错后之应吉凶祸福。乃清瘦露之格局。而提前也。浊厚和之格局。而提后也。不为无因。再用他法绳之可也。
八.北岳之运十五年。由六十一岁之承浆起。至七十五岁之两腮止。前八年以陂池之六十四岁。为统率正受之运。承浆地库鹅鸭金缕归来。皆为附带傍受之运。后七年以地阁之七十一岁。为统率正受之运。右归来颂阁奴仆宫两腮。皆为附带傍受之运。故北岳十五年。以陂池地阁。为重要之关键。既无疾苦。又无烦恼。其附带部位虽弱。而亦无咎也。凡统率部位陷弱而不足。其事实倍凶。人丁灾疾而冷退。官非牵制。受累受屈。其附带部位虽佳。而亦见弱点也。其提前提后。则根据形质而推论之可也。
九.地支之运二十四年。由子位之七十六岁起。至九十九岁止。则以子位七十六。七十七。卯位八十二。八十三。午位八十八。八十九。酉位九十四。九十五。皆为统率正受之运。其丑寅位。辰已位。末申位。戌亥位。皆为附带傍受之运也。盖子午卯酉为四正。乃转移之关键。统率之纲领。其轻重亦如上所述也。凡统率部位合格而有余。其事实倍吉。人口喜庆而平安。身心安泰也。其附带傍受之部位不足。亦无妨害也。凡统率部位陷弱而不足。其事实倍凶。人口财源而见损。身心忧愁也。加推与提前提后。均如上例之法也。
《公笃相法》目录
1.《公笃相法》卷一(上)
2.《公笃相法》卷二(上)
3.《公笃相法》卷二(下)
4.《公笃相法》卷三(上)
5.《公笃相法》卷三(中)
6.《公笃相法》卷三(下)
7.《公笃相法》卷四
8.《公笃相法》卷五(上)
9.《公笃相法》卷五(下)
10.《公笃相法》卷六(上)
11.《公笃相法》卷六(下)
12.《公笃相法》卷七(上)
13.《公笃相法》卷七(中)
14.《公笃相法》卷七(下)
15.《公笃相法》卷八(上)
16.《公笃相法》卷八(下)
17.《公笃相法》卷九
18.《公笃相法》卷十(上)
19.《公笃相法》卷十(中)
20.《公笃相法》卷十(下)
21.《公笃相法》卷十一(上)
22.《公笃相法》卷十一(下)
23.《公笃相法》卷十二(上)
24.《公笃相法》卷十二(下)
25.《公笃相法》卷十三(上)
26.《公笃相法》卷十三(中)
27.《公笃相法》卷十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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