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财、比肩为兄弟者
兄弟者,即劫财、比肩,甲见,乙、乙见甲之类。如庚日坐寅午戌之上,或临 死墓之乡,却有辛酉,自旺之弟,带财得时,主弟自明显,兄不及弟之福。如兄弟相和,强弱相分,其理则一;如不和者,乃四柱带庚丁辛丙之类,兄之官星克弟 之本身,如此,五行自然不和。
《本经》云,不仁不义,庚辛与甲乙交差。此之谓也。余仿此推。
歌云:
煞官混杂带三刑,更无财曜是偷生,
我明他暗从他象,父死之时不赴灵。
庚金化成火相持,父亡见血不须疑,
比肩三合族人害,三刑零落及寓妻。
比肩暗损及门房,兄弟无情被岡欺;
如带比肩成别象,兄弟不睦报君知,
妻带三合及坐妻,妻从认得是亲友。
坐妻透妻成别象,定主离妻又娶妻。
多透妻财须怕妇,妇归绝路不生儿。
化成别象克正夫,必主欺夫礼义疏。
身旺食强亦如此,食明旺相懂然殂;
阳母专位主偏生,母来父上受其惊。
天时地利生过月,七煞兼行顶上偏,
儿归煞地母有疾。丙丁双者顶双灵。
日禄归时须孕梦,小儿无乳食神冲,
壬子乙酉时偏生,丙戌丁壬妻护灵。
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时须要记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