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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官七杀论

来源:55GG算命网 阅读:170 时间:2019-08-02 05:06:35

偏官七杀论

偏官七杀者,阳遇阳克,阴遇阴克,如甲见庚、乙见辛之类,本非其所辖,而强制于我,故曰“偏官”。十干之数,遇七而见克,故曰“七杀”。身旺有制伏,则名偏官;身弱无制伏,则名七杀。偏官有制而清纯,止有一位,故名“官”。七杀重见,或官多作杀,或杀聚得化,变换不穷,锋刃可畏,故名“杀”。盖名异而实同也。

夫正官之克日干也,如父兄之教子弟,虽鞭笞之,斥辱之,其意不过范之以正而已。若七杀者,止以势力相凌夷,其人本不良,其意甚不厚,如敌国之争胜,如仇家之伺间,我苟不足以相敌,则惟有束手受祸而已。故用偏官者,有敌杀之法,有他杀之法,有驾杀之法,有杀合之法。

敌杀者,利于用刃,  日元遇刃而旺。譬之我国既富且强,则敌人虽有鸱张之势,亦必迴翔驯扰,而不敢发,而我反得以树其威,以尽其用。故《诀》云:  “刃星得合功名远。”《集说》云:“有宫有杀,宜身旺。”《继善篇》云:“身强杀浅,假杀为权。”《喜忌篇》云:“杀旺运纯,身旺而为官清贵。”此之谓也。

化杀者,利于用印,盖众杀耽耽,其势可畏,苟有些微印绶,或隐或现于前后左右之间,则为之杀者,贪生忘克,杀愈多而印愈旺,印愈旺而身愈强。夫杀主于杀,而印主于生,是干戈化为玉帛也。故《六神篇》云:  “众杀横行,一仁可化。”《集说》云:“当权者,用杀而兼用印。”《碧渊赋》云:“逢杀看印,遇印以荣华。”《涯泉》云:“七杀印旺生身,功名垂手。”此之谓也。

驾杀者,其用在食伤,我生之伤官食神,即我之股肱心腹,其气本相通,其力足相卫,但能透出一点光灵,遥遥相射,而杀之胆已丧矣,杀之鼻已牵矣,马也而可驾以乘,牛也而可驾以载。制之者,所以驾之也。故《涯泉摘锦》云:  “七杀有制化权,产麒麟之子。食神制杀生财,富贵双全之人。”《六神篇》云:“一杀为害,独力可擒。”又云:“煞无明制,当寻伏敌之兵。”此之谓也。但恐制伏太过,反至无成。设使大运复行制伏之乡,其败必矣。所谓“尽法则无法,药多则不灵”也。

合杀者,其用在劫伤,如甲日遇庚,我方畏庚之侵凌,而旁有乙以合之,则金木有相亲之势,而甲干无偪处之忧。故“官杀两见,合之而官益显;杀制同行,合之而身愈安”。故《举要歌》云:“贪合忘官荣不足,贪合忘杀方为福。”此之谓也。

是以子平之家,耑重七杀。《五言独步》云:“有杀只论杀,无杀方论用。只要去杀星,不怕提纲重。”夫八字固重提纲,而四柱一见有杀,即以杀为吉凶;提纲虽有他格,而亦不取者,盖正官如德,七杀如材;正官如文,七杀如武。人之一身,必有过人之材武,足以运用而割制,则财具恢张,而功业益为鸿远;精神充足,而福寿愈为绵长,故用官往往不如用杀。譬如书家既用中锋,然不如偏锋之凤翥而鸾翔也;行军既用正兵,然不如奇兵之兔走而鹘落也。但其行运也,杀强身弱,则宜行身旺之乡;杀浅身强,则宜行助杀之地;杀强有制,即杀运亦可成功;无制杀强,必制 乡而可发福。所忌者财能当杀,则《六神篇》云“七杀用财,岂宜得禄”者也。所喜者印可化权,则《四言独步》云“杀印相生,功名显达”者也,故《集说》云:  “阳刃能敌杀,伤官能驾杀,食神能制杀,印绶能化杀。得一为用,富贵寿考,迥出恒流矣。”

外附论例三则

七杀总宜身旺,如辛丑、乙未、乙 卯、丙子,乙禄在卯,盘根于未,其身已旺,岁干透出辛丑为七杀,喜得时上丙子,合制辛丑,故贵而有权。

又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庚金无根,  日元既弱,月令既见丙寅七杀,时上之丙,又克庚金,而寅午又成火局,金死于子,子水不能制伏,故贫而且病。

又如丁已、戊申、壬子、戊申,壬旺于子,长生于申,本身既旺,见二戊为七杀,引归于巳,金又长生于巳,戊禄在巳,是身杀两旺,所以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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