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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今注

来源:55GG算命网 阅读:59 时间:2021-06-12 09:30:37

子平真诠今注

--沈氏用神提要

开宗明义

〖沈氏用神〗是以〖沈孝瞻〗氏的〖格局〗喜忌为范围,所以〖格局〗以外的推理须另行参考酌用。

1. 有关〖冲、刑、会、合〗与〖六亲、生、旺、贵人、特别格〗部分,及明代〖古典〗式的命学,请参阅〖大流年判例〗。

2. 有关〖日主〗对〖十二月令〗之〖调候用神〗部分,请参阅〖余氏用神辞源〗比量推理。

3. 〖沈氏〗原文,本来〖格局〗与〖大运〗,二者是一连贯排列的,后人将其分割注释之示,另再二者合而注明,以〖常见误用格局喜忌提要〗一节中作提要之说明。

4. 〖沈氏〗在〖取格〗认辨的方式,是以〖月令〗地支为第一优先。至于〖月令〗地支所藏的天干,有没有透出,是不重要的事,这一点是与〖三命通会〗取〖格局〗的立场相同。清末以来的〖命理典籍〗,屡屡忽略了介绍〖认格〗的细节,通常是以〖月令〗所透者视为第一优先而已。这一种论注,原则即是〖沈氏〗或者〖三命通会〗取〖格〗的立场相同,所不同之处,只是〖层次〗问题。譬如:〖甲〗日主,生于〖酉〗月。而〖酉〗中〖辛正官〗没有透出天干,而时柱却是〖戊辰〗时,也没有他格可入,常法可以认为是〖时上偏财〗格。〖沈氏〗则认为〖甲〗生〖酉〗月,不论〖酉〗之〖辛正官〗透不透天干,以及四柱另外有没有他格可成,皆作〖正官格〗而认定。即以上节所述之〖甲日酉月戊辰时〗为例,不作〖时上偏财格〗而论,而是〖官逢财生〗之认取。设若〖月支〗地支之中,包含二、三个〖支藏天干〗,在认取〖格局〗之际,也数相同论法。譬如:〖癸〗日主生于〖寅〗、〖寅〗中有〖丙、甲、戊〗。不论天干有没有透出〖丙、甲、戊〗,即是先认定为〖伤官格〗。以〖寅〗是〖甲〗的〖临官位〗,〖甲〗是〖癸〗日主的〖伤官〗,故此认为〖伤官格〗。这一种取认方式,即是以〖月支〗本身是那一个〖天干〗的旺位,即以此对〖日主〗而论格。所以〖癸〗日〖寅〗月,是〖伤官格〗。如果〖寅〗中之〖丙、甲、戊〗又有透出天干的情形下,就是以透出的〖天干〗所成之格,附属于〖伤官格〗之下。〖寅〗中透〖甲〗--是月令正位〖伤官格〗。〖寅〗中透〖丙〗--〖丙〗是〖正财〗为〖伤官生财〗格。〖寅〗中透〖戊〗--〖戊〗是〖正官〗,为〖伤官见官〗。

5. 关于〖日主强弱〗的问题,并不以常法之--〖日主弱,扶日主;格局弱,扶格局…〗如此单纯。〖沈氏〗认为〖日主〗之强弱,固然是可以影响〖八字〗之高低,但是并不是唯一的优先事。〖日主强弱〗对〖八字〗的重要性,不到综合推理的〖六分之一〗。譬如:〖七杀格〗有〖食神〗。最忌〖财、印〗出干。故此〖财、印〗有否出干,远比〖日主〗强弱来得重要。

6. 关于〖通关〗这一项问题,常法受了〖徐乐吾〗的影响,误将〖张神峰〗的观点,移植于〖沈孝瞻〗的著述,以为〖二神相战,中间之神必可通关〗。譬如:〖伤官见官〗,则以〖伤官生财,财生官〗的〖财〗字〖通关〗观念,普通去适用于任何〖二神相战〗的八字。按〖沈氏〗用的是〖三联生克制〗,乍看好像〖通关〗,而又不是以完全居〖中〗的字就可以〖通关〗。〖沈氏〗是认为居〖中〗者,未必一定是有〖通关〗的可能。诸如--〖伤官格见官〗,〖财〗星可以〖通关〗。〖正官格见伤官〗,〖财〗星则不能〖通关〗。

7. 〖命学〗不宜用〖统计〗方式来做主要引证的结论。因为设若有一位人士,认真统计了一万组八字,在目前的比例来论,仍不到〖千分之一〗的比例,统计的吉凶,只宜用之于〖命、运、岁〗中之〖冲、刑、合、会〗,与局部〖神煞〗的引证,不足以用之于〖软体〗的〖多边用神〗制式。

8. 〖沈氏〗之著作,受了〖徐乐吾〗的个人习惯,曲解了很多〖沈氏〗的原意。由于〖徐乐吾〗喜欢引用一些,与徐氏同一时代之清末遗老名人八字来穿插,以及引论一些名伶的趣闻,附会于先贤著作中,昔日对这些趣闻,多少还有些趣味感。近来大家可能认为过度之穿插附会。是没有什么意义之事。所以我们只宜对〖沈氏〗的原文多予研究,不必多分心于徐乐吾氏的附笔架词。

9. 〖沈氏〗有他独特的表达方式,他的规范作别将它归类于〖十四制式〗,各别予以说明。

10. 在说明〖十四制式〗之前,为论命实际上应用方便。特先将〖常见误用格局喜忌〗列在专章,以此表达〖沈氏〗与〖常法〗异同之特征。

常法绪论

沈氏用神是以〖子平真诠〗一书为宗,是以〖格局〗为主论〖用神〗。〖用神〗这一术语,在近五十年以来,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口头禅〗。在一般观念之中,只是以〖中庸〗,或者称之谓〖中和〗的概念,笼统而论之。大抵无非是〖日主弱则扶日主,格局弱则扶格局。日主强则克日主,格局强则克泄格局〗。

这一种〖平衡〗的概念,是十分易于明白的事理。然而,这一种概念之余,会产生一些太过琐碎的困惑。今举二则例式,作一介绍。

1. 日主弱,扶日主—能扶日主健旺者,并不是只有一种。诸如:〖比、劫、禄、刃、印、长生、库〗都可以使日主变强。这七种之中仅对日主而言,能扶日主的主旨,并没有不同。然而这七种之中,对格局方面就有不同的含义。今举例如下:

财格—不宜用〖比、劫、刃〗扶日主

正官格—不宜用〖羊刃〗扶日主。

食神格—不宜用〖印〗扶日主

总之,扶日主之〖神〗,不可以又克〖格局〗之用。

2. 日主强,克泄日主—能〖克泄〗日主者,即是〖官杀〗与〖食伤〗。然而日主强,是有七种之强〖比、劫、刃、印、长生、禄、库〗如果日主是〖印〗扶之强,设如用〖官杀〗制日主,则〖官杀〗生〖印〗,〖印〗更可生〖日主〗,反而益为见强。

等等类似这些困扰之处很多,读来已经成为一种〖子平八股〗,令人莫之所衷之厌烦。这些话千言万语,只是二句话。上焉者是以〖中和为前提之下,兼顾不伤害格局之字面〗。下焉者只知〖中和〗而已。至于〖怎么才能使其中和,如何又能既中和,又不妨格局〗?则语焉难详。为什么〖语焉难详〗呢?那就是要一一说明?则嫌其太烦。不说个明白,又嫌其太玄。大抵初期研究〖子平〗三、二年的人士,就是徘徊在此二者之间。

后来的情形呢?并不是诉诸解答这二项的困扰为主旨,而对这些〖中和〗的论法有些表示怀疑了。也知道〖中和也罢,用神也罢〗!可能只是一个抽象示范性的〖样品〗而已。可能根本不是一种可以适应用到任何一种〖八字〗中唯一的规则。

我们现在可以举出一些,可以不必考虑〖中和〗,而且可以超越〖中和〗,更为优先的〖命理〗法则。譬如:〖乙〗日主,生于〖子、丑〗月,则四柱一定不可以缺少了〖丙〗字。这一个〖丙〗字,当然是〖泄〗日主之字。然而以〖乙〗日生于〖子、丑〗月,可以不必考虑日主之〖乙〗字,够不够强,能不能泄。不〖中和〗之事小,没有〖丙〗这个字的事大。这就是大家常常所听闻的〖调候为急〗了。如此,我们又要问,〖调候〗到什么程序才算是〖急〗,可以超越〖中和〗了呢?这一个答案的概略观念。大抵是在夏、冬二季的是最为明显。

这一些看起来似乎很有〖理〗,而又〖理还乱〗的情形。有关这些我在〖星相回忆录〗之中,是叙述得十分详尽。〖星相回忆录〗是叙述我自己研究〖星相〗的〖心路历程〗,如何在重重叠叠,分分合合,似同不同,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怎样去体会出它的前因后果与来龙去脉。

大抵〖子平法〗是包融于八组〖似同而不可合用,似非而可以酌情兼论〗之中。读者可以阅读拙著〖渊海喜忌随笔〗与〖子平秘要〗,当可以有一个原则上的了解。

现在我们论述的主旨是八组组合中之一组〖沈氏用神〗(子平真诠)。我昔年曾经在〖子平秘要〗之中论过四组用神之比判。而且对时下最为盛行的〖调候喜忌〗,特别列成〖表格化〗,出版为〖余氏用神衷解〗与〖余氏用神辞源〗。由于先贤之作,体裁立场不同。故此没有将〖沈孝瞻〗氏之〖用神〗列入,一并介绍,而在此则以〖沈氏用神〗为主作一探讨。

任何一本书,吾人研究之时。除了它的内容以外,我们首先要探讨它的原作者之〖人、时、地〗。所以研究〖沈氏用神〗之前,就是要先了解〖沈氏何许人,什么时代,什么身份,何时出版〗等待之基本认识。按〖沈氏名孝瞻,讳燡燔。清康熙年间人,乾隆四年己未年进士。他是对〖子平〗法深有心得的人士,〖子平真诠〗一书,当初只是沈氏的一份心得的手稿。原稿是三十九篇,并没有〖子平真诠〗这一个书名。由于沈氏是进士出身,乃是官场中的人物,他的谈论〖命理〗的对象,都是仕绅与官宦。他的这一份手稿只是转借于仕绅官宦之中,对〖子平〗有研究的人氏彼此传阅抄录,如此辗转抄录了十余年。有一位〖胡空甫〗先生,在〖宛平〗府中任幕府,在府中,始得见到〖沈孝瞻〗氏的〖手录〗,认为是一本非常好的一份手稿。因而在乾隆四十一年丙申年将沈氏的文稿出版为书,称之谓〖子平真诠〗,也就是今日大家都能熟知的〖顺用、逆用〗等待原始创立人〗。

〖胡空甫〗是第一位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自清代乾隆以后,陆续出版〖子平真诠〗的人士,是有很多种版本。内容未必完全相同。今日我们所看到〖子平真诠〗的版本,并不是第一次〖胡空甫〗的版本。乃是清〖赵展如〗的版本。民国二十五年〖方重審〗与〖徐乐吾〗,再将赵展如的版本,重再作一次章节上的调整出版,就是我们今日所见到的〖子平真诠〗。

沈孝瞻原始的手稿是三十九篇,后人加以分割,譬如:论〖伤官〗与〖偏官〗取运本来是一篇,后人分为二篇。当在民国二十年左右时代坊间所出版的〖子平真诠〗是四十四篇,而〖方、徐〗二氏用〖赵展如〗的版本,再度加以调整章节而成四十七篇。补上各家之差异处合共为五十四篇。

〖沈孝瞻〗是清康熙年代人氏,与〖滴天髓〗的注释者〖任铁樵〗是同一代的人物,不过〖任铁樵〗要比〖沈孝瞻〗大四十岁以上。以相近时代的人物,应该是有比较接近的命理推论,然而〖沈、任〗二氏的观点却是大为异趣。这个原因有二:

1. 清初之时,命书的流通版本,不是现在的那几本命书。那时候流行的书,除了我们所知道的〖三命通会,神峰通考〗以外,其外的如:〖广信集、神白经、烛神经、理愚歌、三车一览,源髓歌,三命铃,指迷斌,金书命诀…〗等,目前只有残本。故此,我们无法求证〖沈、任〗二氏在今日所不能详知的版本,他们的采信范围是怎么作取舍的。

2. 〖沈、任〗二氏的身份不同,〖沈孝瞻〗是进士官员,〖任铁樵〗是职业论命者,所以立场一定是有所不同。〖沈孝瞻〗在〖真诠〗一书之中,他的真正重点是在〖用神、八格、取运〗,此书在第一章之中所列出的〖十干十二支,干支方位配卦,十干宜忌,阴阳生克、四时五行…〗等十三节,都不是〖沈孝瞻〗原来的真正原文,而是后人所加录。

按民国初年〖真诠〗一书只有四十四节。而〖徐氏〗的注释本,竞达五十四节。因此卷首之〖十三〗节最多只有三节,才是近似〖沈氏〗之作品,其中最为明显为〖附添〗的文笔,即是〖附滴天髓天干宜忌〗,以及〖附论四时五行〗。这二节〖徐〗氏明白加上〖附〗的一个字,显然就不是〖沈〗氏的原文,而且另有二项理由,足以证明这二节不是〖沈孝瞻〗的原作品。

一、 〖滴天髓〗的论〖十天干喜忌〗,诸始〖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炽乘龙…〗等。按今日的推论是出于〖任铁樵〗的〖滴天髓〗原文。〖沈〗氏引用〖任〗的文章。这一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基于〖沈孝瞻〗与〖任铁樵〗是同一代的人物,〖任铁樵〗就算是英年就出版了〖滴天髓〗,〖沈〗氏也不会采用的。因为〖沈〗氏是进士级的官员,不可能引用同一时代〖职业论命〗之片断语句。再以〖滴天髓〗并不是〖任铁樵〗所著。按明史〖艺文志〗中明白刊录〖滴天髓〗,原名为〖三命谈滴天髓〗是明代刘伯温所著。清初可能是为了忌评提及〖刘伯温〗的这一个名字,所以将〖三命谈〗三字删去,只留下〖滴天髓〗三个字,任铁樵最多只是将刘伯温的原文章节中节引数段而已。

二、 论〖四时五行〗这一节,原文在〖三命通会〗之中,是可以查得到的。然而,〖徐乐吾〗在五十四节版本的〖真诠〗之中注明,〖四时五行〗是节录〖穷通宝鉴〗。按〖穷通宝鉴〗这一本书名,不要说是清代雍、乾年间没有这个书名,即使在〖道、同〗年间也没有这一本书。所以可以论知,都是〖徐乐吾〗所附添上去的。

〖徐乐吾〗氏民国二十几年的时候,注释过的几本命理书籍。注释得是好或者是坏,这都是一些见仁见智之事。然而〖徐氏〗有种注释的习惯,就是喜欢将清末、民初的一些名人的八字,硬要引入原文之中。这是〖徐〗氏的先决条件。非名人之八字不用。他手上大约有一、二百则名人的八字,在他的注释几本〖命理〗之中,翻来覆去来引用,将已知的〖好命〗者,不论什么〖八字〗都要一定硬性解释为如此,如此所以〖命好〗…譬如:

甲 子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此子申隔位,也可以合,所以〖寅、申〗不相冲

癸 未

壬 戍

庚 戍

庚 辰

一未不刑二戍,因为已知此造是做官的。

至于〖二卯不刑一子,二子不刑一卯。一子不冲二午,一午不冲二子〗…。都是在已经知对方是〖名人〗,因而一定要解释为如此、如此…。甚至〖隔位〗也可以合,…等这牵强论述。

〖徐〗氏的注释,通常都会导致读者得到一种〖原来不过如此之下的剪不断,更还乱〗模棱二可的观念…。

〖沈〗氏的著作,原文都是很容易明白的,其中惟一困难之处,就是〖沈〗氏只叙述文句,而没有每一条都作出八字的例式。徐乐吾氏虽然在形式上是在〖沈〗氏原文列出几则八字作例式。不过,在实际上而言,徐氏并没有真正按〖沈〗氏的原意在作例式,而喜欢随意插入一些似是似非清末民初的名人八字。虽有可阅性,用之来体会〖沈氏〗的原文则嫌不足。却因此而形成二种困扰。

1. 第一种困扰—是原文的文句易懂,而不容易例出一个完全符合原文八字来观摩,因为〖沈〗在行文之中有些文句描述的八字,很容易按原文造一个八字,有些则比较复式。不是对〖编八字〗有心得的人士,很难随书按照原文,能编得出一种八字。所谓容易按原文编造的八字,诸始:〖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这一种行文的八字,几乎对〖子平〗略有基础的人士,都可以举例得出来,即是--

偏财 戊 寅

官 辛 酉

甲 子

印 癸 酉

所谓不容易按原文编造的八字,诸始:〖食神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

官 食 日元 印

辛巳 丙申 甲戍 癸酉

一、 月日时三会七杀

二、 月干丙成食神格

三、 丙辛合去食神

四、 年、时亦成正官格

故而〖正官、七杀、食神〗三个格之中,以〖正官〗合〖食神〗,并而独成〖七杀格〗而用〖印〗。

类似这些〖复式〗的〖八字文句〗,在〖沈〗氏原文之中比比皆是。诸始:〖阳刃透〖官杀〗而露〖财印〗不见〖伤官〗〗,〖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等,使读不易体会此种八字的全貌。

2. 第二种困扰—是指徐乐吾对沈氏原文注便的这一方面,这一方面有二种情形。一者是徐乐吾氏在注例之时,并不是对原文一句一句注释。而是每隔一段以后才列出八字。往往会列出〖原文〗中,根本没有这一段的文句。譬如:徐乐吾在〖成中有败〗之后,列出伍朝权的八字,徐氏以〖财官并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财官太旺,身弱不能用〖财官〗,喜逢亥禄,酉印扶身为用,乃败中有成。〗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徐氏的这一段话,与此八字之喜用,当然是很有推理,然而,〖徐氏〗将此一八字例在〖成中有败〗之中。而〖徐氏〗却注明为〖败中有成〗。按〖败中有成〗是列在〖成中有败〗之下一节。如此不是信手之笔,就是编排有误。我们先假定是徐氏是出于大意,将〖败中有成〗的例式,误植于〖成中有败〗,这也是作家常有的大意。如此我们着眼于在〖财〗局中之〖败中有成〗,沈氏原意是怎样的解释。按沈氏只以〖官逢伤透印〗,以及〖财逢煞而食神制之〗。并没有〖财〗忌〖官〗之一说。故此,徐氏的注释,可以认定是徐氏采诸家之说混合作例,即使是推理可以采用,然而这一种立论并不是沈氏之特色。

二者是徐氏以他家之论,解释入〖沈〗氏之文中。诸如:沈氏曰:〖凡人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喜取。临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沈氏是指〖用神〗之一词,而徐乐吾将〖余春台〗的〖调候用神〗,自行穿插于其间。而解释为〖戊戍、甲子、己巳、戊辰〗月令〖偏财〗为我之〖财〗,本当以〖财〗为〖用〗。但以生于〖十一月〗。水寒土冻,调候为急。故以〖巳〗中丙火为〖用神〗。但比劫重重,争财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争财。这完全是用〖余氏用神〗之〖巳〗生〖子〗月,以〖丙、申〗为用,吾人无意苛求徐乐吾的注释是否完美之作。只是在此仅仅是对〖沈〗氏原文重作一次忠实的注释。一如昔年注释〖余春台〗调候用神的立场一样。只是以原作者怎样的行文,我们就如何实实在在的按原文加以注释。注释的动机不带任何个人色彩,尽其可能做到〖平实〗为第一优先。

沈氏〖用神〗基本观念­­­­­­—〖用神〗这一个术语,坊间命书的引用含义。大抵是集取诸家之说,再参入某一个人的观点而作出的叙述。这一种〖某一个人的观点〗,可能并不是出于他内心的真知灼风,而是一种〖当时的平均概念〗。这一种〖当时平均概念〗,又是随着岁月在缓慢变动。而这一种〖变动〗,在整个〖命学〗史上来论。又有〖大周期〗与〖小周期〗之区别。所谓〖大周期〗大约是二、三百年。诸如:

一、 明代之重视〖纳音五行〗,而清代重视〖洛图干支正五行〗。

二、 明代〖格〗之名称偏重于富有诗意。诸如〖昆山片玉、马骠天庭、子归母复〗。而清代偏重〖正官、七杀、食神…〗…

三、 明代之〖支藏天干〗重在〖人元司令〗,譬如〖寅〗之〖丙甲戊〗是指〖立春后戊土七日旺,丙火七日旺、甲木十六日旺〗。而清代重于〖透出天干者为旺〗。

四、 明代〖用神〗即是〖格局〗的别名。譬如:以〖财〗为〖用〗,即是指〖正财〗格。

五、 〖格局〗重于〖日主〗。〖五行性质〗重于〖中庸平衡〗。

…等。明代自〖万历〗年间,至清〖乾隆〗年间是这一个〖大周期〗转变的时间,而清末明初则是一个〖小周期〗的时间。小周期是指已经不必再兼论到〖大周期〗时代之两面兼顾。也就是可以完全放弃〖纳音五行、人元司令…〗等等彼此兼论。而是如何将明代之〖术语〗可以完全用清代式的翻译术语,则加以清代化而保留。如果不能加以〖河图五行〗化的术语,则扬弃而不论,除了〖扬弃〗的这一部分,可以不论。而对加以〖河图五行〗化的这一方面,即采取〖溶合化〗。以一种〖中庸〗的观念,可以改变明代原有的含义,纳入一个可以〖溶合〗的体系之中。

这一种转变是须要五十年以上的时间。今日每每会发现到一些困扰的问题,就是因为这一种〖自然溶合〗上的残迹,所发生的问题。这一个问题大抵是有〖五个角度〗可以探讨。

这些问题,牵涉太广,吾人现在仅以〖沈孝瞻〗的〖用神〗有关者作一项介绍。

一、 按〖用神〗这一个〖术语〗,它并不是〖命学〗上的专用术语。而是采用〖法家〗的一个术语。〖用神〗出于〖韩非子〗之〖解老篇〗曰:〖众人之〖用神〗也躁,躁则多费,多费之谓侈。圣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

二、 〖沈〗氏之出生年代是在清代康熙年间。我们不要以今日的平均概念来推测当时的命理观点。而是要在〖沈〗氏的著作中去了解当时的概念。他比较接近于〖三命通会〗与〖滴天髓〗,而与今日之〖余氏调候用神〗(譬如:甲日寅月,以丙、癸为用)完全没有关联。因为在清雍、乾年间,根本没有〖调候为急〗,看八字先看日主强弱的这一种观念。这一种后期观念之普遍形成,那是还不到五十年之事。

三、 〖沈〗氏采用〖格局〗以〖月令地支〗即可成〖格〗。是与〖三命通会〗中之〖甲〗日〖酉〗,即是正官相同。以〖月柱〗天透地藏为〖正格〗,而〖月柱〗以外,年、时、干支以及日支天透地藏为外格。

四、 以月支为日主〖临官〗位者为〖月刃〗。即今日之〖逢禄〗格。

五、 月支半三合或半三会,亦可以成格。

六、 〖用神〗之第一优先含义,〖用神〗即是〖格局〗,〖用神〗与〖格局〗乃是同义而不同名,二者别无差别。

七、 〖用神〗之〖格局〗,总有八格。固定以〖顺、逆〗二用而分之为二组。即〖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煞伤枭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

〖沈〗氏之〖用神格局〗大抵是在以上几项大原则下而产生〖吉、凶、喜、忌、成、败、应用情、无情、顺用、逆用、正格、外格、行运变格..〗等等之独立系统.

格局成败

格之成一因次

正官格

正官逢财印,无刑冲伤劫煞。

财 格

1) 财生官。

2) 财逢食神生,身强带比(财逢伤官生者,平常)。

3) 财透印,而财印隔位两不相克

印 格

1) 印轻逢七杀。

2) 印官两全之官印双清。

3) 身旺印虽用食伤。

4) 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

食神格

1) 食神生财

2) 食神带杀而四柱无财。

3) 弃食就杀,而透印。

七杀格

1) 身杀两停。

2) 食神制杀。

伤官格

1) 伤官生财。

2) 伤官配印,(伤官旺,印有根)

3) 伤官旺,身弱。则透七杀始可配印。

4) 伤官带杀,不可带财。

阳刃格

透官杀,露财印,又不见伤官。

建禄格

1) 透官而逢财、印。

2) 透财而带食伤。

3) 透七杀而有食神。

格之成二因次(原文中败中有成)

正官格

逢伤官而透印,逢杀而合杀, 刑冲而会合以解之

财格

1) 财逢劫透食伤,或生官以制。

2) 财逢七杀用食制,或存财合煞,或用羊刃。

印格

印逢财制用劫财制,或合财星。

食神格

食神带杀,又透偏印。

伤官格

伤官生财又透杀,杀又被合。

阳刃格

阳刃用官透食伤而带重印。

建禄格

1) 建禄用官遇伤官而伤官被合。

2) 建禄用财带七杀而七杀被合。

格之败一因次

正官格

正官遇伤官,遇七杀,或有冲刑。

财格

1) 财轻而比劫强。

2) 财格而又透出七杀。

印格

1) 印轻而又透财。

2) 印格重而又身强,且透七杀。

食神格

1) 食神遇枭印出天干。

2) 食神生财,天干又露七杀。

七杀格

1) 用印而身印二旺。

2) 七杀逢财而无制。

伤官格

1) 非金水伤官而见官。

2) 伤官生财而带杀。

3) 伤官佩印,伤官轻而身太旺。

阳刃格

四柱无官杀。

建禄格

无财官而透杀印。

格之败二因次(原文中成中有败)

正官格

1) 官逢财生又逢伤。

2) 透官星又被合。

财格

财生官又逢伤逢合

印格

1) 印格透食神而露财。

2) 印格透七杀又露财

食神格

食神带杀印又逢财

七杀格

七杀逢食制又逢印

伤官格

1) 伤官生财,财被合。

2) 伤官佩印,印遇冲合。

阳刃格

1) 阳刃透官又逢伤。

2) 阳刃透杀又被合。

建禄格

1) 建禄透官,逢伤官。

2) 建禄透财,又逢杀。

用神格局之成

提要:

一、 〖用神〗在〖沈氏〗的立场,就是〖格局〗之别名。

二、 〖用神格局〗,专求月令,此是指〖财、官、印、食、煞、伤、刃〗。八个〖格局〗皆以〖月支〗为主,也就是以〖月〗取〖用格〗为优先。

三、 沈氏之〖七杀〗,是月〖七煞〗作同义异词之用。

四、 〖用神格局〗之〖善、不善〗 是固定的,以〖官印财食〗是〖用神〗之〖善〗,〖煞杀劫刃〗是〖用神之不善〗。又称之为〖吉神〗与〖凶神〗。

五、 〖善〗于〖不善〗,不是〖格局〗之好坏,而是指它的〖用法〗,〖善神〗要顺用,〖不善之神〗要逆用。该顺则顺,当逆则逆,配合得宜,皆可以成〖贵〗格。

六、 〖用神〗在月令上之〖用〗,即〖用神〗即是〖格局〗。

七、 〖用神〗在〖顺逆〗二用的这一方面,不是指〖用神〗即是〖格局〗,而是〖格局〗当〖逆用〗,或者是〖顺用〗,是属于如何〖用〗之于〖格局用神〗。是一种对推八字〖规则〗上之用,而不是八字本身的〖用神即格局〗。

八、 〖建禄〗称为〖月劫之格〗。、

〖格局用神〗之能〖成〗­­­­­­—

〖正官格〗带〖财、印〗,只忌冲、刑—正官格之成。

〖财〗格,带〖官〗旺—财格成。

〖财〗格带〖食神〗生〖财〗,须〖身强带比〗--财格之成。

注:〖财〗不是〖食神〗相生者,忌〖比、劫〗。

〖财〗格透〖印〗,须二二分隔,则仍为—财格之成。

注:〖财〗格若与〖印〗并位,也不作〖财格之成〗的推论。

〖印〗格,印轻者用〖七杀〗。

〖印〗格,印重者用〖正官〗。

注:常法都同意〖印〗格用〖官、煞〗。然而有时〖印〗带〖官〗或〖杀〗者未必最佳。这一项问题〖沈氏〗有独特的说明,它的关键,不是〖印轻用煞〗〖印重用煞〗而已。此中之〖用〗,只作〖配合〗的解释而已。

〖印〗格之〖官印双全〗,比〖财、官、印〗三全更佳。

〖印〗格又逢〖身旺〗,不是用〖财、官〗来制化,而是用〖食伤〗。此中之〖食伤〗,是用〖印〗克〖食伤〗以〖泄印〗。以及〖身旺比劫〗生〖食伤〗而〖泄日主〗­­­­­­—印格之成。

〖印〗格之印多,如果用〖财〗制〖印〗,必须〖财透根轻〗,不可以用〖财根旺〗之〖财〗,及〖无根〗浮于天干之〖财〗,能如此者亦为—印格之成。

〖食神〗生〖财〗--食神格之成。

〖食神〗无〖财〗而带〖煞〗--食神格之成。

按常法〖食神不生财〗,则难以调停,甚至以为〖四柱无财〗之〖虚名虚利〗,唯以〖食、伤〗格局,无〖财〗并不是不可救应之事,但能带〖煞〗即为佳局—食神格之成。

〖食神〗同时兼有了〖七杀〗与〖印〗,如此可以〖弃食就煞〗但须透〖印〗。

〖七煞〗遇身强,又兼〖七煞〗有制伏〖食伤〗,七煞格之成。

〖伤官〗格须生〖财〗--伤官格之成。

〖伤官〗格如果是配〖印〗,不是生〖财〗者,就必须有下列二项条件,否则〖伤官配印〗一无所成。二项条件是—

〖伤官〗要〖旺〗。

〖印〗要有〖根〗。

注:〖伤官配印〗不是〖伤官格〗有〖印〗即可。如果〖伤官〗不旺,或者所配之〖印〗没有根,反作下周而论。

〖伤官〗格,〖伤官〗太旺,而日主弱。不是用〖比、劫、禄、刃〗来扶身,而是要四柱透〖煞、印〗。独用〖印〗扶身者无效。

〖伤官〗格无〖财〗,则须带〖煞〗--伤官格之成。

〖阳刃〗格,透〖官、煞〗之外,仍须要〖财、印〗­­­­­­—阳刃格这成。

注:通常之〖羊刃驾杀〗,能否有大器之避,关联只是在〖天干〗有无〖财印〗。很多人都忽略了此一项之提要,否则〖羊刃驾杀〗的八字太多了。

〖建禄月劫〗格,透〖官〗逢〖财印〗­­­­­­—建禄月劫格之成。

注:此节要明白说明—

〖建禄〗透〖煞〗者平常,逆〖煞〗必须带食神。

〖建禄透官〗,无〖财、印〗者亦平常。

〖建禄月劫〗格,透〖财〗而逢〖食伤〗­­­­­­—建禄月劫格之成。

注:常法〖建禄逢财〗即佳。但沈氏强调〖建禄透财〗者,必须兼有〖食伤〗,否则亦主平常。

以上〖二十组〗的〖格局喜忌提要〗,是〖沈氏〗个人研究的心得,确实是有独到之处。可以另再参阅〖沈氏十四制式〗一章,更可以明了〖八字〗本身与〖大运〗之间,两者〖喜忌〗之相同与不尽相同处,就可以有更为清晰的概念。

至于〖流年〗与〖流月〗之〖喜、忌〗,〖沈氏〗则没有另行再开出专论之章节,故此,〖沈氏〗推理的范围,最适用的范围,是在〖八字〗与〖大运〗。〖流年〗以及〖流月〗则应以〖八字格局〗与〖大运〗推论之后,再参以〖硬局〗之〖冲、刑、合、会〗以及适度之〖神煞〗,酌情而推论之。

格局成败例解

用神

〖用神〗即是〖格局〗之别名。〖用神格局〗是以〖月令〗中而决定之。沈氏称之谓〖八字用神,专求月令〗。沈氏的观点,与〖三命通会〗中,以〖月支〗取格相同。譬如:〖甲〗日生于〖酉〗月,就可以取之为〖正官格〗。在明末清初之时代,〖用神〗与〖格局〗是相同含义之词。

用神善恶

〖用神〗之善恶,是固定的〖格局〗而配属。〖财、官、印、食〗此四种格局,乃是〖用神〗之〖善〗,而须〖顺〗而用之。〖煞、伤、劫、刃〗此四种格局,乃是〖用神〗之〖不善〗,而须〖逆〗而用之。〖格局、用神〗,虽有〖善恶〗之名,并无〖善恶〗之固定认定法。而是以〖财、官、印、食〗,该顺用即以〖顺用〗为吉,〖逆用〗则为凶。〖煞、伤、劫、刃〗该〖逆用〗则为吉,〖顺用〗之则为〖凶〗。

顺用格局

〖顺用〗之〖格局〗,就是〖用神〗之〖善〗的那四种〖格局〗。〖顺用〗也就是帮扶〖格局〗的含义,〖顺用格局〗之〖用神〗有四种,但是〖财、官、印、食〗,这四种都是只宜〖格局用神〗受〖生〗,不可以遇〖克〗的原则俱皆相同。

财—喜〖食神〗生〖财〗,或者〖财〗生〖官〗以制〖比劫〗,而护财用。

不可以四柱具有〖比肩〗及〖劫财〗来克〖财〗。即使是日主弱,〖比、劫〗可以扶身也不可以用〖比、劫〗扶身。因为〖财〗格用神,是顺用的,绝对不可以有〖比、劫〗反克〖日主〗之神。顺用的〖格局用神〗,宁可失之于〖日主弱〗,也不宜取〖比、劫〗扶日主,但足以破克顺用〖财〗格之弊。

沈氏之〖顺、逆〗二用之〖格局〗定则,是超越〖日主、格局〗两相均停之上,即是宁取〖日主弱〗,不可以取〖顺用之格局〗遇破克。

官—喜〖透财〗以相生,或者是〖官〗生〖印〗,克制〖伤官〗以护〖官〗。沈氏以〖官〗格,若见〖伤官〗制官之时,并不是以〖财〗来作〖通关〗,取〖伤官〗生〖财〗,〖财〗生〖官〗的那一种〖通关用神〗的途径。而是取〖官生印〗,〖印克伤官〗的说明。

沈氏并不重视〖通关〗之一说,而是采〖格〗生之神去克之。

印—喜〖官、煞〗以生〖印〗。或者是取〖劫财〗以护〖印〗。〖印〗是怕〖财〗克的,〖印〗也是喜欢〖官煞〗的。然而〖印〗之喜〖官煞〗是以〖官煞〗可以生〖印〗,加强〖印〗的实质而言之〖喜〗。而不是指〖印〗遇〖财〗砍伐之时,取〖官煞〗作〖通关〗之为用。一种时下常谈的〖财生官煞,官煞生印〗。而采用〖通关〗来调停〖财、印〗二战之弊,二者含义不同。

〖印〗如果遇〖财〗克制,破了〖印〗的〖顺用〗规则。依然是要用〖劫财〗来制〖财〗,而不是依赖〖官煞〗之通关。

〖通关〗之一法,是建立于只问〖中和〗为唯一主旨的规则,

沈氏并不是以〖中和〗为唯一要义,而是〖格局用神〗之〖该顺则顺,当逆则逆〗为唯一要义。日主与格局二者,不中和、不均停,乃是其次之事。

食—喜〖比肩、劫财〗以相生,或者生〖财〗,可以制去反克〖食神〗之〖印〗。

逆用格局

〖逆用〗的〖格局用神〗,有四种—即是〖煞、伤、劫、刃〗。逆用之〖格局用神〗,一定要有〖反克〗之神。如果没有〖反克〗之神,就是〖该逆不逆〗,是 视作〖破格〗同论。今分别说明于下:

煞--〖七煞〗喜有〖食神〗来制〖煞〗,最忌〖财〗去生〖煞〗而扶煞。

一般论法〖煞〗格不喜遇〖财〗。文句相同,而观念与〖沈〗氏不同。前者是以〖日主〗够不够强为前提,以〖财生煞〗、〖煞〗的力量甚强。〖日主〗这一方面十之八九是〖煞重身轻〗了,所以〖煞〗不要〖财〗扶。

沈氏则并不是以这一种观念为唯一的原因,而是以〖煞〗格是〖逆用〗。不论〖日主〗之强与弱,〖煞〗都是要〖食神〗制之。

伤官­­­­­­—〖伤官〗喜佩〖印〗以制之。或者〖伤官〗生〖财〗,而化去〖伤官〗成〖财〗局。

刃­­­­­­—〖羊刃〗格,即〖甲〗日见〖卯〗,〖丙〗日见〖午〗等,必须要见〖官、煞〗以制伏。

月劫­­­­­­—〖月劫〗就是常法中之〖建禄格〗。喜〖透官〗以制〖月劫〗。或者是〖透食伤生财〗以化〖月劫〗。(用财必须带食伤)但不可取用常法之〖建禄用财〗。不见食伤之〖财〗,用之于〖建禄月劫〗格中,〖沈〗氏是认为无效之格矣!

双格辩用

〖双格辩用〗是指一个〖八字〗之中,同时存在一种以上的〖格局〗,则当以那一个〖格局〗为主。这一个问题,在今日而说,大家都是已经很容易了解。凡当一个八字有一种以上的〖格局〗时,是以〖月柱〗的〖格局〗为第一优先。

然而,在〖清代〗雍、乾年间。这一种以〖月柱〗为第一优先的概念,尚是在属于〖初期〗之〖期〗。

〖三命通会〗与〖子平真诠〗,都是一再强调〖格局用神〗,以〖月令〗为第一优先。

沈氏且以〖今人不知专主提纲(月令)〗。这一句话,当然并不适用于〖今人〗。我们可以观赏〖沈〗氏所论〖双格〗之见解。他一共举出五种。

一、 正官配印—误为官印双全。

二、 财透食神—误为〖食神生财〗。

三、 偏印透食—误为〖食神逢枭〗。

四、 煞逢食制露印—误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同论。

五、 七煞制刃—误为〖羊刃露煞〗按〖沈氏〗之行文,都是很容易了解的,他的〖困难〗处,就是如何按以上的文句换成八字来观摩。譬如:〖煞逢食制露印〗,这六个字很好懂。问题是〖沈氏〗没有列出这一种八字,徐乐吾虽然一有八字列出,却又不是照原文句而编列。

故此,现在按照〖原文〗编列出各种〖八字〗,以供观摩.

常用误用格局、大运喜忌

沈氏〖格局〗用神定律

正官格

一、 〖正官格〗财、印二透,而且〖财、印〗二不相碍。

误用—认为不忌任何大运,只忌〖合官〗与一般性之〖冲刑〗。

应为—除了〖合官〗与一般性之〖冲刑〗以外,仍忌入〖伤官〗大运。

二、 〖正官格〗l四柱天干透〖伤官〗又透〖印〗,即为有〖印制伤〗。则大运当忌那种运程。

误用—认为〖伤官〗既有〖印〗制,入〖财〗运,应可视为〖伤官生财,财生官〗,不忌〖财〗运。

应为­­­­­­—〖正官格〗透〖伤官〗与〖印〗者,最忌〖财〗运。

三、 〖正官格〗天干〖官杀混杂〗,除了〖合杀留官〗以外,大运最忌什么运程?

误用­­­­­­—〖正官格〗在〖官杀混杂〗时,只有〖合杀留官〗之一种途径。

应为—除了〖合杀留官〗以外,亦可入〖食伤〗大运。

四、 〖正官格〗在何种情形下,不忌伤官。

误用—任何情形之下皆忌伤官。

应为—天干二见〖正官〗时,不忌〖伤官〗。

五、 〖正官用财〗见〖食伤〗大运,究竟是以〖食伤〗生财,抑或是认为〖食伤制官〗。

误用­­­­­­—〖正官格〗带〖财〗,见〖食伤〗运,视〖财〗为〖通关〗,故而认为不忌。

应为­­­­­­—〖正官格〗带〖财〗,最忌者为〖食伤〗运,不作〖通关〗之论。

六、 〖正官配印〗,是否任何情形,皆可入〖财〗运?

误用­­­­­­—〖正官配印〗入〖财〗,视同〖财官印〗会齐,作吉祥之论。

应为­­­­­­—〖正官配印〗之喜忌为—

A. 日主多根—喜〖财食伤〗运。

B. 日主无根—忌〖财食伤〗运,喜〖比劫禄刃〗运。

不论日主〖有根、无根〗,皆忌入〖正官、七杀、合官〗之运。

财格

一、 〖财格〗天干二见〖财星〗者,如何方能仍认为吉命,不受〖财喜藏不喜露〗的影响。

误用—身强用比,或者是〖合财〗。

应为—天干若为〖正财〗,〖运〗宜〖偏财〗,或者是入〖官〗运。

二、 〖财格〗带〖官〗星者,究竟是以何〖运〗为忌?

误用—忌〖比、劫、七杀、伤官〗运。

应为—不忌〖比、劫〗。

四柱另透〖印〗者,不忌〖伤官〗运。

四柱另透〖食神〗者,同时忌〖七杀、伤官〗运。

三、 〖财〗格带〖食神生财〗者,是否忌〖印〗运?

误用­­­­­­—〖印〗克〖食神〗,故〖财〗与〖食神〗生者,皆忌〖印〗运。

应为—然而另有三项须知,即是—

A. 阳日主〖正官〗合〖食神〗,故而阳日主者,亦忌〖正官〗运,不作〖财旺生官〗之论。

B. 阴日主〖正印〗合〖食神〗,帮而阴日主者,〖正偏印〗中,反以忌〖正印〗为优先。

C. 若〖财〗格带〖食神〗生者,只有〖食神〗而没有〖伤官〗者,不忌入〖七杀〗运。如四柱〖食伤〗杂陈者,一样忌七杀运。

四、 〖财〗格带〖印〗应以何法调停,以及何运?

误用­­­­­­—〖财格〗带〖印〗,是为了〖日主弱〗,而须〖印〗助〖日主〗。〖日主〗强,则以〖合印留财〗。

应为­­­­­­—〖财格佩印〗,不论〖身弱身强〗,先决条件是〖财印〗必须分开。〖身弱〗喜入〖印〗运,〖身强〗喜入〖官运〗。

五、 〖财〗格带〖食〗有〖印〗,〖印〗克〖食神〗之下,应入什么大运方为最佳之运程?

误用—视〖印〗克〖食神〗,等同无〖印、食神〗之普通〖财格〗,只忌〖比劫〗之运。

应为­­­­­­—〖身轻〗喜〖财食〗之运。

〖身弱〗喜〖比、印、杀〗之运。忌〖正官运〗。不论〖身旺、身弱〗,皆不忌〖比、劫〗之运。

六、 〖财〗格带〖伤官〗生者,是否与〖财带食神〗生者相同,最忌者那一个大运?

误用­­­­­­—〖财〗带〖伤官〗生者,视为〖比劫〗制〖财〗,为最不利之大运。

应为—不论〖身强、身弱〗,皆以〖正官、七杀、印〗运为忌。

七、 〖财〗格带〖七杀〗,是喜是凶?

误用­­­­­­—〖身强〗者吉,〖身弱〗者不吉。

应为—不论〖身强、身弱〗大运喜忌,俱皆相同。

〖比、劫、食、伤〗大运是­­­­­­—吉。

〖官、杀、财〗大运是—不吉。

八、 〖财〗格带〖杀、印〗全者,最忌是什么大运?

误用­­­­­­—〖财〗用〖杀、印〗,忌〖官〗运。

应为­­­­­­—〖财〗格带〖杀、印〗者,不论〖日主〗之〖强、弱〗,以〖印〗运为佳,〖食、伤〗运普通。最忌〖财〗运。

印格

1. 〖印〗格带〖正官〗,通常称之为〖官印双清〗,如此则最喜何运?最忌何运?

误用­­­­­­—〖官印双清〗,只要四柱不见冲刑合会,并无〖忌〗运。

应为—喜入〖食神、伤官、财〗运。

忌入〖七杀、劫刃〗之运。

2. 〖印〗格带〖正官〗又兼带〖食、伤〗,如此则以〖身强〗为佳,抑或是以〖身弱〗为病?以及不论〖身强、身弱〗,大运最忌什么运?

误用—认为最忌〖七杀运〗。

应为­­­­­­—〖印〗格带〖正官〗又兼〖食伤〗者,不论〖身强,身弱〗,只喜〖官、印〗之运,然而,并不忌〖七杀〗运。

3. 〖印〗带〖食伤〗,最忌何运?

误用­­­­­­—〖印〗格基本上认为是要带〖官〗或者是带〖杀〗。〖食伤〗是制〖官杀〗之神,应以〖合食伤〗之运为佳。

应为­­­­­­—〖印〗格基本上是没有用〖食伤〗的需要,只有一个条件之下,方可以认为〖印〗者带〖食伤〗者为吉命,则是先天属于〖身印二旺〗,而用〖食伤〗泄气。如果不是〖身印〗二旺,即无须〖食伤〗,在〖身印二旺〗前提下,而带〖食伤〗之八字,它的大运喜忌如下:

利于〖食神、伤官、七杀〗之大运。

最忌入〖正官〗大运。

注:〖身印二旺〗的八字,一者可以取〖食伤〗泄气,二者就是用纯粹的〖正官〗,但二者不可以互见。用〖食伤〗不可以再逢〖正官〗,用〖正官〗者则不可以再遇〖食伤〗。

4. 〖印〗格带〖七杀〗,是忌是什么大运?

误用­­­­­­—〖印〗格带〖七杀〗,视同〖杀印相生〗,忌入〖官杀混杂〗的〖正官〗大运。

应为—〖印〗用〖七杀〗,是有它的基本条件。即是〖身轻印重〗或者是〖印轻身重〗,方可以〖印用七杀〗。设若是〖身印二重〗或者是〖身印二轻〗,带〖七杀〗均无吉祥之兆,用〖杀〗反属孤困。在具备〖身轻印重〗或者是〖印轻身重〗条件下的用〖杀〗,它的大运〖喜忌〗如下:

最喜入〖食伤〗大运,独忌〖财〗运,而不忌〖正官〗运。

注:设若〖印〗格带〖杀〗,又透〖食伤〗者,它的〖大运〗喜忌则为—

喜—印、食伤之运。忌—财,兼忌正官。

5. 〖印〗格带〖财〗,则喜何大运?

误用­­­­­­—〖财〗制〖印〗是破格之兆,〖比劫〗制〖财〗的大运为宜。

应为--〖印〗格遇〖财〗制,用〖比劫〗制〖财〗,只是属于原则,能否用〖比劫〗制〖财〗,关键只在于〖印〗是否是〖多根〗,〖印〗格在天干有二〖印〗,或者〖支藏天干〗有二〖印〗,则可以用〖比劫〗,否则,只宜入〖官印〗之大运,反忌入〖比劫〗之运。

6. 〖印〗格天干带〖官〗又带〖杀〗,也即是〖印〗格之〖官杀混杂〗,应以什么大运为佳?

误用—任何情形之〖官杀混杂〗,皆以〖合清官杀〗之大运为佳。

应为­­­­­­—〖印〗格之〖官杀〗混杂,不论〖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它的大运喜忌,都不是诉之于〖合官留杀〗,或者是〖合杀留官〗。而是下列之喜忌:

喜—入〖食神、伤官、印、比、劫〗之大运。

忌­­­­­­—入〖财、官、杀〗之大运。

食神格

1. 〖食神格〗带〖财〗,乃〖食神生财〗,试问所生之〖财〗,是否〖正财〗与〖偏财〗俱皆相同?大运最忌是什么?

误用­­­­­­—〖食神生财〗,〖正财、偏财〗俱皆相同。大运只忌〖偏印〗制〖食神〗。

应为­­­­­­—〖食神生财〗,只宜生〖正财〗,只忌天干同时有〖正财、偏财〗。天干有〖正偏财〗者,最多也只是小富而已。

〖食神生财〗者,不论〖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也不论〖财、食〗之衰旺,皆为不喜入〖官、杀〗之运。

按:〖食神〗忌〖偏印〗,是指〖食神〗与〖偏印〗同时成〖格〗,而且是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所言。

2. 〖食神〗格天干同时带〖杀、印〗,是否作凶命而论?它的〖大运〗喜忌又是如何论定?

误用­­­­­­—〖食神〗格带〖杀、印〗,即是〖杀生印、印克食神〗之凶命,视为〖无救〗之八字。

应为­­­­­­—〖食神〗格带〖杀、印〗,但能〖四柱无财〗,反作上上之命。设若符合〖四柱无财〗者,大运皆只忌〖财〗运。

按:〖四柱无财〗入〖财〗运虚名虚利,不适用于此一范围。〖四柱无财〗能论为吉者的最佳规则,即是〖食伤格〗带〖杀、印〗,反作上格之论。

3. 〖食神〗格独带〖七杀〗,是否能入〖财〗运?若不能入〖财〗运,则以何运为佳?

误用­­­­­­—〖食神格〗带〖杀〗,一定不喜〖财〗运。宜四柱先有〖合杀〗之字,方可入〖财〗运,舍此之外,另无他途之吉运。

应为­­­­­­—〖食神格〗带〖杀〗,〖七杀〗无根,〖财〗运不妨。〖七杀〗有根,大忌〖财〗运。

然而,不论〖七杀〗有根、无根,以及〖日主〗是强是弱,皆喜〖印〗运。

七杀格

1. 〖七杀格〗有〖食神〗,即是常称之〖食神制杀〗。这是属于佳局之配属,试问此种〖食神制杀〗,忌什么大运?

误用­­­­­­—〖七杀〗有〖食神〗制,是为好的格局,得力之处即是有〖食神〗,杀忌〖印〗运制〖食神〗。

应为—忌〖财〗重于忌〖印〗,〖食神制杀〗,遇〖财〗必不佳。而遇〖印〗则不一定是凶。以〖食神〗在地支有二个〖根〗即不忌〖印〗运,但仍然是忌〖财〗运。

2. 〖七杀〗透〖印〗之〖杀印相生〗,则应属喜何运?忌何运?

误用—最忌入〖食神〗运。

应为—最忌者是〖财、官〗之大运。喜入〖伤官、印、比、劫〗之运。

入〖食神〗运,只属于守成之运。

3. 〖七杀〗格而透〖财〗,常称之为〖财生杀党〗,是否一律作凶论?

误用—有〖比、劫〗制〖财〗生〖杀〗,即可以解除〖财生杀党〗的凶兆。大运亦喜〖比、劫〗。

应为­­­­­­—〖七杀〗格带〖财〗之〖财生杀党〗,不是在〖四柱、大运〗之中可以调停之事,〖财生杀党〗是对治〖七杀用印〗,而〖杀印不同根〗之药。若不是本格已经是不同根之〖杀印相生〗,则〖财生杀党〗为下格。如果是属于不同根这〖杀印相生〗,又透〖财〗之〖财生杀党〗,则为上好之格局配属。

4. 〖七杀〗格带〖羊刃〗,最忌何运?

误用—以〖印〗运为最不佳。

应为­­­­­­—〖正官〗运为最凶。

按­­­­­­—〖沈氏〗之〖七杀〗带〖羊刃〗,是指〖羊刃〗在〖日、时〗地支,不是〖羊刃〗在〖月支〗。

设若〖羊刃〗在〖月支〗而又带〖七杀〗者,则为〖羊刃驾杀〗,二者在常法之中是差不多的。而在〖沈氏〗的看法是不同的,〖羊刃成格〗,只有在〖月支羊刃〗,才可以视为〖羊刃格〗。否则〖羊刃〗在〖日、时〗地支,只是视为〖比、劫〗帮身之含义而已。

伤官格

1. 〖伤官〗格生〖财〗者,大运最忌什么运?

误用­­­­­­—〖伤官生财〗,是忌〖比、劫〗大运,以〖比、劫〗以劫〖伤官〗所生之财。

应为­­­­­­—〖伤官生财〗者,〖财〗有根者不忌〖正官〗运,〖财〗无根者忌〖正官〗运。〖比、劫〗运为平常之运。

2. 〖伤官〗格而佩〖印〗者,是否忌〖正官〗运?

误用­­­­­­—〖伤官〗佩〖印〗,忌〖正官〗运。

应为­­­­­­—〖伤官〗佩〖印〗,能成为好格局者,它的重点不在于有官无官,而是另有一个先决条件。即是〖印旺〗兼〖日主弱〗,如此之〖伤官佩印〗乃可以作上品论之。如果是〖印旺身强〗之〖佩印〗,非但不佳作下命之论。故此〖印旺身弱〗,不忌〖正官〗。〖印旺身旺〗,没有〖正官〗也不济事。

3. 〖伤官〗格天干并见〖杀、印〗,如此是否〖喜财〗与〖忌官〗?

按:〖伤官〗带〖杀、印〗与〖食神〗带〖杀、印〗,是相同的推论。

误用­­­­­­—〖伤官〗格见〖杀、印〗,以〖杀生印〗之推理,视同〖伤官佩印〗,因而认为〖财、官〗二忌。

应为­­­­­­—〖伤官〗格见〖杀、印〗,唯一的条件是四柱无财。故而只忌〖财〗运,而不忌〖正官〗之大运。

4. 〖伤官〗格带〖独杀〗者,最喜入什么大运?

误用—忌入〖财、官〗运。

应为­­­­­­—〖伤官〗格用〖独杀〗者,乃是〖金水伤官〗调候之所用,无关〖格局〗上之调停。故忌〖食伤〗之〖水〗运,最喜〖印〗运。

羊刃格

〖沈氏〗以〖月令羊刃〗为〖羊刃格〗,凡〖日、时〗支之〖羊刃〗,皆不以〖羊刃〗格而论之,只作一般〖比、劫〗扶身之含义。

1. 〖羊刃〗格透〖正官〗,最忌什么大运?

误用­­­­­­—〖羊刃〗用〖官〗,最忌〖比、劫、印〗运,恐削弱〖正官〗的力量。

应为--〖羊刃〗用〖官〗,不忌〖比、劫、印〗运,独忌〖食神、伤官〗之大运,以〖官〗不忌化而忌〖反制〗之故。

2. 〖羊刃〗透〖七杀〗,最忌什么大运。

误用—忌〖正官〗大运。

应为—忌〖劫财〗天干运,以及〖七杀〗地支运。

以〖羊刃用官〗不应透〖刃〗。〖羊刃驾杀〗,忌透〖刃〗,二忌〖杀〗多根。

建禄月劫

1. 〖建禄〗格透〖官、印〗,则忌〖七杀〗运?抑或是忌〖伤官〗运?

误用—忌〖伤官〗运。

应为—忌〖七杀〗运,以及合〖正官〗之大运,不忌〖伤官〗。

2. 〖建禄〗格透〖财〗带〖食伤〗者,最忌什么运?

误用—忌〖比、劫、羊刃、七杀〗运。

应为—不忌〖比、劫、羊刃、七杀〗等运,独忌〖正官〗运。

用神十四制式

〖子平法〗虽然都是以〖四柱、大运、十神、用神…〗等范围来作推论的依据。不过在先贤的著作中,显然是有些〖好象相似,又好象不大一样〗的内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会产生出下列二项困扰。

1. 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设若遇到〖日主〗与〖格局〗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2. 这就转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这一方面去了。至于什么称之为〖伤〗?又什么称之为〖病〗?不免就有各种不同的论法。有的论为〖伤用神〗,或者是〖伤喜神〗,抑或是〖伤格局〗…。

也有论为〖调候不宜为病〗,或者是〖日主强弱为病〗…。

至于〖药〗,那就说法更多了。

综合论之,〖伤、病、药〗之推论,常法之归根结底,不外乎下列三项途径去搜罗。这三项途径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项先天之色彩。就是在先贤著作之中,随意穿插,就是视任何一位先贤的论说,都是一律平等,完全相通的。

所谓四项途径,即是—

A. 〖冲、刑、合、会〗兼〖神煞〗论。

B. 〖六亲引支强弱〗

譬如:〖甲〗是〖夫星〗,生于〖申〗月为〖夫绝〗等。

C. 喜用概念〖中和〗论。

譬如:〖食神格〗日主强,印多,取〖….为用〗。

〖七杀格〗日主弱,食伤多,取〖…〗为用。

这一项之〖中和法〗,最大的优点,是人人一看即懂。它的缺点,是人言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谓:〖子平法易学难精〗,显然是指这一项之困难。

D. 〖古典诗赋〗论:就是以古诗赋来论,譬如:

月令七杀最忌杀,伤官羊刃喜相逢。

伤官不忌比肩逢,七杀伤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夸,惟有木水金土佳。

这二项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1. 将先贤之著作,心理上认为是可以随意合作或者是分割使用。

2. 没有将先贤之个人特色加以认真去了解。

所以本文针对这些困扰的心理,对先贤之著作个别予以作一个〖单元〗来介绍,譬如:吾人在〖余氏调候用神〗探讨之际,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顺、逆二用的观点。又或是在介绍〖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时,又涉入〖张神峰〗之〖通关〗,又不牵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属性喜忌。

本文所论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论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谓〖十四制式〗就是—

1. 有根无根制。

2. 轻重制。

3. 成败克泄异途制。

4. 日主强弱制。

5. 无〖日主〗强弱制。

6. 比、印异用制。

7.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8. 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9. 无〖财〗论吉制。

10. 化〖煞〗不定制。

11. 〖格局调候〗制。

12. 〖格局〗特定喜忌制。

13. 三联生克制。

14. 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于〖硬局〗的〖冲、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

当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等。

今将此〖十四制式〗吉凶推论含义各别注释于后—

1. 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藏〗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为四柱八字的〖格局〗。〖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于不列为〖格局〗的一种。

譬如: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这当然是可以视为〖食神格〗用〖杀〗。

依常法而言,〖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因而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沈氏〗认为:像〖食神带杀〗的八字,〖日主〗的〖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它的重点是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杀〗,如果只在〖天干〗,则是〖无根〗。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

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杀〗有〖根〗为凶,〖七杀〗无根为吉。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吉凶〖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态。而是指在如此形态下,基本上是可吉可凶。至于如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在于〖七杀〗有根与无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

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忌〗。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带杀­­­­­­—〖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譬如:

a) 〖羊刃格〗见〖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为〖背禄逐马〗,或者是〖比劫克财〗。它的重点,不在于〖食伤〗来〖通关〗。(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的〖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虽然用〖食伤〗也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问题。

b) 〖羊刃格〗见〖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

c) 〖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

故此,八字的〖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以超越〖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它意味着〖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中之一种。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吾人以很客观的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于〖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这一种推理当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皆误〗。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的〖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的〖根〗。

按:〖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于〖比、劫、刃、印、官、身弱…〗等待之任何一项问题。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于〖多根〗的一种。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

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以彼此相克。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伤、劫)同根所透又相制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

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有〖根〗,〖食神〗无根,也难论〖制〗之有益。反之〖七杀格〗的〖七杀〗,地支只有一个〖根〗,而〖食神〗虽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于〖制〗之过度…等等之〖有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

等到于〖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衡量方式之一种。

2. 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一种〖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十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

譬如:〖官〗格要〖财、印〗, 〖食神〗格要〖财〗星…等等。

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于〖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人不知道这些观点。〖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予以深入说明。

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

〖正印〗带〖官〗,是谓〖官印双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双清〗,几乎是无人不贵。

〖正印〗带〖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然而,〖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显著不同之处。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之为〖佳良之造〗。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也不是〖常法〗所论的观点,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然而,也不是否定〖印格不忌日主弱〗的立场,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

〖沈氏〗的〖轻重制〗是指—

〖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刑、命印、合官、七杀〗即可。

〖印格带杀〗,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或者竟是〖用杀无效〗。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杀〗之间的〖轻重〗问题。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而是指〖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那就是:

〖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下,始可论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见〖冲、刑、命印、命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内,也只视作普通命造的论法。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与〖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身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求〖身强气旺方〗的观念,迥然不同,所以不属于〖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辅相成的〖轻重〗问题。

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不贵〗。

3. 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这种〖异途制〗最为易于误用的实例莫过于〖正官〗与〖伤官〗之间。

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与〖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种方式—

(一) 〖正官〗格遇〖伤官〗-

A. 以〖印〗制〖伤官〗

B. 以〖财〗星〖通关〗

C. 以〖合伤官〗为依凭

(二) 〖伤官〗格遇〖正官〗

A. 以〖财〗通关

B. 以〖印〗制〖伤官〗

C. 以〖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即是以〖财〗星作〖通关〗的一项而言之。即是—

〖伤官格〗遇〖正官〗,以〖财〗星〖通关〗有效。

〖正官格〗遇〖伤官〗,以〖财〗星〖通关〗无效。

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见之则不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

譬如:〖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只要与〖食、伤〗隔开,并无大碍。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官运〗。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

譬如:〖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4. 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位。这个原因,是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之福〗。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设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气旺之方。

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则又是通常之论。为什么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情形下〖日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确实也有与八字吉凶有着相当程度上的比例,这一种比例是属于有条件性的,也就是说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条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

设若,〖日主〗的强弱,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这一种影响,是有二种范围的不同影响。

(一) 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

譬如:〖七杀格〗的〖杀重身轻〗,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又或者是〖身轻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二) 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带有它的〖独特〗的〖忌神〗。要在不抵触这一种〖特忌〗之下,再来论〖日主〗的强弱。而所论之〖日主〗强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单纯条件而论,反而是以〖格局〗为重。

譬如:〖正官〗格佩〖印〗。它的先天的〖忌〗­­­­­­—合官,七杀。

先在没有〖合官〗与〖七杀〗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

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则喜〖财、食伤〗运。

正官佩印­­­­­­—(身轻佩印),则喜〖比、劫、禄、刃〗运。

注:不论〖身轻身重〗,都不喜入〖正官〗运,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能涵盖之范围。

(三) 是〖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行运,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而决定之八字。这一种的〖八字〗,比例是相当多的。然而,其中要注意的是,〖日主〗强弱制的八字,可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也可能只是属于很单纯的〖日主〗强弱制。

譬如:〖食神格〗八字又带〖杀、印〗。

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以—

〖食神〗必须生〖财〗。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印〗,生克含义是两相反的一种。

〖财〗可以生〖杀〗,〖日主〗则呈〖克泄交加〗。

〖财〗可以克〖印〗,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运喜忌的决定,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弱〗为唯一依凭之事

A. 身旺—喜〖食、伤、官、杀〗运。

B. 身弱—喜〖印〗运。

附:〖食神〗带〖煞、印〗者,不论〖身强、身弱〗,皆不能入〖财〗运。(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

5. 无日主强弱制

〖无日主强弱制〗,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题。而指的是某一些八字,〖日主〗强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项。

〖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

(一) 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带〖煞、印〗。它的〖日主〗强与弱,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也就是以〖日主〗的强、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带〖煞、印〗,又见〖财〗星。如此就是认为不论〖日主〗是强是弱,一入〖财〗运,俱皆论败。故此以这一个〖财〗运的范围而言,就是属于〖日主强弱制〗的范围。

(二) 〖财格〗佩〖印〗,本来是〖日主强弱制〗。即是

身弱—行〖印〗旺之运。

知强—行〖官〗旺之运。

然而这种〖大运〗取胜之中,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就是〖八字〗上的〖财、印〗必须隔位,譬如:〖年印时财、月财时印〗等。如果〖财、印〗并位。

譬如:〖年印月财〗。如此就不论〖八字〗是〖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什么差别了。

〖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印并位〗,是可属于〖日主强弱〗。如果是〖财、印〗并位,则是属于〖无日主强弱制〗。

至于〖印格带财〗,则是属于〖轻重制〗--

印重—喜〖官、印〗之大运。

印轻—喜〖比、劫〗之大运。

(三) 〖双格〗无〖强弱论〗。

譬如:单纯的〖财〗格,当然是喜〖日主〗身旺乡。

然而,类似〖财格带伤官〗,(不是伤官生财格)。〖财格带七杀〗等…

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属于一项很校节的事。吉凶不在〖日主〗中和上来推论的,而是以〖双格〗本身的〖喜忌〗所决定—

举例于下:

财格带伤官—不论〖日主〗强、弱,喜用皆同。

喜:〖财〗运 忌:〖官、杀、印〗运。

财格带七杀—不论是〖合杀〗,或者是〖制杀〗。也不论是〖日主强〗,或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比、劫、印、食、伤〗之大运。

忌:〖官、杀、财〗之大运。

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实例很多。

非独〖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即使是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亦属之以〖五行属性〗优先于〖日主强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

譬如:余氏以〖丙〗日主生于〖亥、子〗水,寒水压制喜火之时,仍然以〖壬水〗为第一优先的〖调候〗。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场……。

有壁于这项观点,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困境矣!

6. 比、印异用制

〖比、印异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并不是可以互相代用。〖比〗是包括〖比肩、劫财、临官(禄)、帝旺(刃)〗。〖印〗是〖印绶〗包括〖正印、偏印〗在内。

〖常法〗以〖比、劫、禄、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分别以这些字分布在〖天干四支〗的位置,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就是〖常法〗所称为谓〖得令、得地、得党〗的〖入门〗阶梯。

〖常法〗以〖比、劫、禄、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属于二种观点的〖入阶〗使用方式。这二种〖入阶〗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后难以深入之困扰。长期停留在此一阶段之中,礼貌性称之谓:〖子平易学难精〗。

〖比、印〗之〖入阶〗二段论是—

(一) 视〖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不过在〖扶日主〗之时,兼带〖沈氏〗之〖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即是—

A. 财格—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为〖比、劫、刃〗制〖财〗,乃〖破格〗之兆,用之无益。

B. 官格—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要好些。以〖正官〗格喜〖财〗生〖官〗。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功,却虽然是〖比、劫、刃〗制〖财〗。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之优点…。

C. 食格—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佩印〗。这是属于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用〖印〗扶身,非但没有扶身之效,反而足以〖破格〗有余。

等等。这种观点,失之过于〖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次而论,只能适用于单纯的〖格局〗。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通适用于类似—

〖财格带杀又兼食,官格带伤又见财…〗,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于〖任何情形之中〗。

(二) 视〖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虑〖格局〗顺、逆用之布点。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禄、印〗以〖扶身〗。

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观点,心理上能舍弃〖格局〗顺逆,譬如: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以无条件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

基于〖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须要扶日主的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而作定论,而是须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以分为三个组别。即是(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着手)

A.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B. 〖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C.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

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于后。

A.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

〖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又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

B. 〖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财〗格逢〖食神〗生。〖财〗格带〖正官〗

〖财〗格带〖七杀〗。〖财〗格兼〖食神、印〗。

〖七杀格〗带〖印〗。

C.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

〖正官〗格带〖财〗 〖正财〗格带〖印〗。

〖财〗格带〖杀、印〗 〖印〗格带〖财〗

〖食神〗格带〖杀、印〗 〖食神〗格带〖七杀〗

〖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条件而形成。譬如:〖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即可以用〖比、劫、禄、刃、印〗来扶身。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

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财〗,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带〖财〗者,则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孤官,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7.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吉,亦可以论之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

(一) 〖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正财〗,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矩〗。

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论的。

(二) 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于〖沈氏〗论为〖顺用〗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的天干。

譬如: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如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局〗被合,论〖吉〗的一种。

等至于〖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论断。

(三) 设若是属于〖沈氏〗所列为〖逆用〗的〖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合去了。

譬如:〖七杀格〗带〖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由于〖七杀〗是属于〖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

(四) 是复式的〖二忌〗相合。

譬如: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正官〗格单独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七杀〗与〖伤官〗。

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合〖七杀〗。如此则反而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矣!

这一种复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若以〖十神〗来表达,是有一组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

阳日主:

〖比肩〗合〖正财〗。 〖劫财〗合〖七杀〗。

〖食神〗合〖正官〗。 〖伤官〗合〖偏印〗。

〖偏财〗合〖正印〗。

阴日主:

〖比肩〗合〖正官〗。 〖劫财〗合〖偏财〗。

〖伤官〗合〖七杀〗。 〖食神〗合〖正印〗。

〖正财〗合〖偏印〗。

基于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固定之〖十神〗相合的关系。联带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么十神。

譬如:〖食神〗与〖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本来是没有什么关联的。然而,设若是属于〖阳日主〗,就二者相见即会互合。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的现象。

〖伤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设若是〖阴日主〗的〖伤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

〖破格〗之忌神被合,则论喜,如此就以〖神合〗论,不作〖格合〗观。

8.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以及类似〖财、印〗相克并位露出天干,由于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生克之中,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譬如:同时透〖财官〗。如果是〖官〗格,则是〖财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是〖宾〗,那就是〖财〗是主而〖官〗是宾。二者都是属于〖顺〗用的〖相生〗,如此,则是〖宾主两喜〗。

譬如:〖壬〗日生于〖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是宾主关系属于〖宾主二忌〗的形式了。

注: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于极难调停的一种。

此外,另有二种〖宾主制〗,是批〖八字〗与〖大运〗中间的关联,

譬如:〖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入〖财〗运的论法。〖财〗是主,〖官、印〗是〖宾〗,也就是探这种条件之下,大运是扶〖宾〗不扶主。

9. 无〖财〗论吉制

无〖财〗论吉制,是针对〖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入财运亦虚名〗而言。八字无〖财〗,且支藏天干都没有一点〖财〗星。在〖常法〗之中,是难作吉论,不过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无财〗亦吉的方式。

(一) 是成了〖从〗格。譬如:〖从旺、从杀…〗等五行清纯之格局。

(二) 是〖四柱〗在〖一旬之内〗。譬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

关于〖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论命规范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则。而〖沈氏〗对于无〖财〗论吉的观点。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范围中,提出了他的规范。这种规范是出于〖食神格〗,以及〖伤官格〗。

按:〖食神〗与〖伤官〗,这二种〖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的用法。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与〖伤官生财〗。

〖食神〗与〖伤官〗格,四柱无〖财〗,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

A. 〖食神〗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B. 〖伤官〗格,四柱带〖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10. 化〖杀〗不定制

〖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有它的不相同含义。

所谓〖化杀〗,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间的关联。即是〖杀生印、印生身〗的一种〖通关〗。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者是对〖常法〗术语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又或者某种情形的〖化杀〗是吉,某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当然我们对所谓〖某种情形〗是什么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义?

(一) 〖化杀〗在〖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

〖七杀格〗带〖印〗­­­­­­—称之为〖化杀为权〗,或者是〖杀印相生〗。

〖印绶格〗带〖杀〗­­­­­­—称之为〖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杀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

在这一个范围的〖化杀〗而言,总之不外乎〖杀不离印、印不离杀〗了。〖杀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

因为不论是〖七杀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杀〗,即是佳造之答案,而只是〖杀、印〗搭配之基本条件而已。是吉是凶又须要在〖杀、印〗相生为前提之下

另有规则,即是—

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方为有效。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而用〖杀〗,虽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

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实的〖化杀为权〗,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扶身的观点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二) 〖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属,又遇到〖印〗在〖化杀〗。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结论。

譬如:〖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最喜〖有印化杀〗。

〖七杀格〗带〖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又遇见〖印〗化〖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这一种〖化杀〗就是属于不吉的一种矣!

(三) 天干合杀,亦为化杀之一种。

11. 〖格局〗调候制

清代之论命者,重视〖调候〗之一说。〖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调候〗,如〖甲〗日生于〖寅〗月,以〖丙、癸〗为〖调候用神〗…,〖沈孝瞻〗则重于〖格局〗调候…。而且〖常法〗对〖八字〗所称之〖调候为急〗的这一句术语,也是指〖格局调候〗,出于〖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诠〗之中。

〖日主〗调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对照生月的地支而论其〖用神〗。

〖格局〗调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对照〖日主〗的天干而论〖成败〗,别无〖调候〗之法。

所以〖日主〗失调候,尚可在〖大运、流年〗中去弥补。通常所称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调候〗,而不是〖格局调候〗。设若是〖格局失调〗,则没有〖调节格局调候〗之〖用神〗。这一个关节,往往对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恒有失察之处。

何以会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没有对〖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场,加以具体去探讨,以一种〖浏览〗的心情,不知不觉坠入类似〖徐乐吾〗氏所犯的失误,那就是不知不觉之中坠入〖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

什么是〖局部相同者,即以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

譬如:〖庚〗日主生于〖子〗月,就是常法所称〖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丁〗,这纯粹是〖日主调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为〖伤官格〗,(但是不一定是伤官格)。设若是同样的〖金寒水冷〗的术语,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来表达。而改用〖格局〗的〖术语〗来表达,那就是〖金水伤官喜官、杀〗了。这二句话,含义是完全相同的,此就会令人不知不觉之中,认为〖日主〗调候,与〖格局调候〗完全相同。

又基于〖余氏调候〗,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是有着很整齐的一百二十组〖调候用神〗排列组合。而〖格局用神〗,则散列在〖三命通会〗〖子平真诠〗之中,还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格局调候之十天干对格局排列组合已刊录于拙作〖子平秘要〗之中)。

〖沈氏〗对〖格局〗调候,是有较为具体之特色,〖沈氏〗对〖格局〗调候,举出了一些例式--

(一) 〖身印二旺〗,透〖食神〗为贵,凡属〖印〗格俱皆相同,独以〖丙〗日之〖冬木〗印为最佳。

(二) 〖印格遇官〗,无人不贵,而〖冬木遇水〗则不作此理。同样是〖冬木〗,而吉凶互异,此即是〖格局调候〗不同之故。

12. 〖格局〗特定喜忌制

〖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种八字,在推论了它的〖日主强弱、冲、刑、合、会、日主调候,顺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规范之外。必须仍要注意这一个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如果抵触,或者是不符合这一项的〖特定喜忌〗,这个八字即使是俱皆符合上述各项的条件,也不能即论断它的吉凶。

有关这一项〖格局〗特定喜忌制的八字,为败也不是很少。这一种〖喜忌〗散用之于〖大运〗,尤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于〖喜〗。

特定〖喜〗制—

(一) 〖伤官格〗带一位〖七杀〗(独杀),独喜〖官、印〗之运,其他任何运程皆非上运之论。

(二) 〖印〗格透〖官〗,而又带〖食伤〗,独喜〖官、印〗。

………………………..

特定忌制—

(一) 〖财〗格透〖印〗,忌〖七杀〗。

(二) 〖财〗格透〖食神〗,忌〖伤官〗。

(三) 〖七杀〗格带〖食神〗,忌〖财、印〗。

(四) 〖印〗格带〖正官〗,忌〖羊刃、七杀〗。

(五) 〖印〗格带〖食、伤〗,忌〖正官〗。

(六) 〖印〗格带〖七杀〗,忌〖财〗。

(七) 〖财〗格之〖财旺生官〗,忌〖七杀、伤官〗。

这一些〖特定〗之〖喜忌〗,尤重要是在〖大运〗见之。

至于为什么〖喜〗?为什么〖忌〗,都另列在其他章节之中,有实例说明

十三.三联生克制

〖三联生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观念,与〖三联生克制〗有些近似,而体制不及〖三联生克制〗来得周详。

譬如:〖财〗生〖杀〗,〖杀〗生〖印〗。(三联生克制)

〖财〗又去克〖杀〗所生出来的〖印〗。

这一种〖三者〗一连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三位。在〖排列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却又是固定的答案,为什么会形成在固定的〖三联相生〗之下,双会产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关键就是〖三联〗之中,那一个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样的答案。

譬如:〖伤官〗生〖财〗,〖财〗生〖官〗的这一组〖三联制〗是属于〖相生〗的相连制。然而其中可以成〖伤官〗格而论,也可以成〖财〗格而论,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论,因而有不同之答案。

A. 伤官格—生〖财〗又生〖官〗,是以〖伤官〗见〖官〗,用〖财〗作〖通关〗,从吉而论。

B. 财格­­­­­­—〖财〗受〖伤官〗生,〖财〗又去生〖官〗者,则为大吉。(同时忌〖官、杀、印〗)。

C. 正官格—若是受〖伤官〗生〖财〗,〖财〗生〖官〗的〖正官〗格,则尤为不佳。

所以,同样是一〖伤官〗生〖财〗,〖财〗生官,就因所属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举之制式,只是略举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种。即是〖食伤财官印杀〗。都有〖三联〗相生的关系存在,同样,〖三联生克制〗,可以有四种生克的关联组合。

A. 三联相生制

〖伤官〗生〖财〗,〖财〗生〖官〗--吉。

〖财〗生〖官〗,〖官〗生〖印〗--吉。

……………….

B. 三联相克制

〖伤官〗克〖官〗,〖官〗制〖比〗--凶。

〖食神〗制〖杀〗,〖杀〗制〖刃〗--吉。

…………….

C. 三联先〖生〗后〖克〗制

〖食神〗生〖财〗,〖财〗克〖印〗--日主强者凶,

D. 三联先〖克〗后〖生〗制

〖伤官〗制〖官〗,〖官〗生〖印〗--凶。

…………………

等等的各组关联,就是〖沈氏〗散用在〖大运〗中之综合推理。

〖常法〗所论的〖大运〗喜忌、〖病、药〗等等。除了〖日主〗显然过强与过弱以外,大抵就都在这〖三联生克〗,四组所列中寻觅〖无伤不是奇,有病方为贵〗的范围。

十四.阴阳干支异生制

〖干支异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时会有很大差别不同的吉凶结论。譬如:

A. 〖甲〗日用〖庚〗为〖七杀〗天干再遇〖辛〗正官,即是〖官杀混杂〗。然而地支带〖酉〗中之〖辛〗正官,则不得称之为〖官杀混杂〗。

B. 〖甲〗日见地支〖卯〗为〖羊刃〗,〖卯〗中有〖乙〗劫财。如果天干见〖乙〗或者大运在〖乙〗运,则不视作为〖羊刃〗。

〖干支异途制〗的观念,是易于明白,帮而将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后的一节。

又例如〖财〗格用〖食〗兼〖印〗,身旺可以入〖食神〗运,却不宜入〖伤官〗运,〖食、伤〗皆为〖我生〗,但却与〖日主〗有〖阴、阳〗相生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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