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签解签概述
有借有还是人之常情,借东西给别人,希望别人自己会奉还,然而他人存心狡诈,故意耍赖拖欠,你也无可奈何,幸亏还有天理,犹如高台上的明镜,照亮所有真理,也照穿了邪恶的机关,狡诈的心可以欺负人,但无法骗过天理,最终还是斗不过天理,迟来的正义还是会来,得到平反,收回了借出的财物。此签告诫天网诙诙,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不可有故意占人便宜的心态。
【诗曰】假君财物自当还,谋赖欺心他自奸;幸有高堂明月镜,请来对照破机关。
【解曰】
先难后易,欺人自欺,反惹其祸,只可修心向善,暗助神明佑护,不可妄为。
问诉讼,终凶。
问婚姻,宜慎重。
求财,依本份。
【断曰】
功名:十年寒窗 埋头苦干 坚心苦守 终获出头
六甲:多行善德 子息可求 毋忘善行 多好后裔
求财:目下平稳 稳扎稳打 步步为营 即可足矣
婚姻:天作之缘 合自天神 不宜强求 自认之可
农牧:虽是平平 勤之俭之 必存馀粮 久年致富
失物:有寻着时 耐心觅之 是为警惕 嗣后小心
生意:孜孜不借 莫叹辛劳 一点一滴 必有斩获
丁口:人丁分散 交通所赐 时予连系 结合吾族
出行:当面不宜 暂时守乡 来秋时届 看风使舵
疾病:旧疾复发 名医在旁 火速求之 必可治痊
官司:伊人蛮横 不可理喻 诉诸天理 必可胜诉
时运:转捩已至 再劳其心 动吾筋骨 必有成就
传统版解签
【圣意】
讼莫欺、依本份、病遇医、名休问、婚慎求、事审论、孕保安、行人钝。
【解曰】
此签先难后易。欺人自欺。反惹其祸。只可修心向善。
暗有神明佑护。不可妄为。讼终凶事莫想。休求名利。
婚宜审可也。病者医。行人缓。风水迁改。孕生女。
求财依本分。
【释义】
凡事在前半月。占者防小人侵害。财物欺赖在后。
半月占者主讼得理。财得利。病得脱。要当事。莫相欺也。
【解签】
借人家的东西自当归还,如果存心欺赖,结果是自坏心地,有一天到了明镜高悬的官府里,就难逃因被识破奸诈而吃官司哩!
东坡解说:“负人财物,欺赖自奸。幽有鬼神,显有清官。一朝识破,难逃其祸。”碧仙注说:“本分两字,合天合地,若有亏心,神明共弃。”
占得此签,表示先难后易,欺人自欺,反惹其祸。只可修心向善,暗有神明佑护。不可妄为,讼终凶,事莫强求,婚姻慎重,求财依本分。
据说从前江右一人,负屈屡讼未胜,占得此签,后遇赵耀为按察使,其冤始白。赵本清廉,且“赵”与“照”同音,且应“明月照耀”之义,事后思之,真不可思议!
【东坡解】负人财物。欺赖自奸。幽有鬼神。显有清官。一朝照破。难逃其祸。每事依心。无施不可。
【碧仙注】本分两字。合天合地。若有亏心。神明共弃。
【占验】
江右一人负屈,屡讼未胜。后遇山东赵耀为按察使,其冤始白。赵本清廉,且赵与照同,应明月照耀之义。
又(清)同治甲子(1864年)九月,发逆(太平天国)陷漳州城时,晋江令叶公为霖占此签。至十一月,果有高提台带兵来剿贼,应“高台”“破机关”也。
又一妇人往府口探亲,回时遗失一钗,遍寻无踪,因到庙占此。有为解曰:“何不再向姻家觅看。”妇从其言,果于外戚门前照墙脚拾得。银钗己被粪秽遮盖,惟一柄露出,故路人莫之知也。此“自当还”句之应巧甚。
宋。寇准。字平仲。下邽人。年十九举进士。
真宗时知同州判。永兴军。尽心民事。
每日有一时之闲。则有一时之滞后。
拜相决策。成澶渊之功。出镇大名眨雷阳。
准内俭外奢。寝处一青帏二十年。
仁宗朝赠中书令。封来公。
【释字词】澶渊─古湖泊名,又叫繁渊,故址在今河北省濮阳县西,今名“澶洲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