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传》卷十 周易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而后万物生焉,物生则屯矣,有形之始也,故受之以屯。物之始生难立者也,经其屯而后,遂得其盈也。物稺而未知也,故受之以蒙。蒙,稺也。不可以不养,故受之以需,稺而不为待其资也。莫过饮食待而得其润,饮食之道也。饮食者,人之资必有争,故受之以讼。讼必有党,故众起,故受之以师。师,众也。师终众服,民知其比也,故受之以比。比者,众辅而同也。附而同之,未及其丰也,故受之以小畜。畜众则有治也,修礼以整之,故受之以履。得其履者,泰然而安,故受之以泰。泰,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否者,道之塞也。道不可以终塞,必为上之,知之将同而进之以同人。与人同者,得其治焉,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大有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其大而□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乐而过其流矣。动说而相随,故受之以随。喜而相随,不守其务则堕矣,将必有事也,故受之以蛊。蛊,事也。制作治事,然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刚长而大而临制也,相临之道观乎上之风也,在于尊上立敬也。莫大于神道,设教而天下可观,治之大者也,故受之以观。虽设教之可观,必齐之而后合,故受之以噬嗑。噬嗑,合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齐之以刑,虽合而巳未之至也。故制之大小,序之等终,分之外内,别之同异,文物以采之,声明以扬之,焕然而有其文,而后尽其治也。故受之以贲。贲之未存其文,失其本也,则道之消矣,故受之以剥。剥者,消丧其道也。物不可以尽剥,道终而反生也,故受之以复。复,刚长也。君子之道生也。复则无妄矣,故受之以无妄。刚长而无妄,□畜其大也。故受之以大畜。物旣畜矣,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自养之贤,所以安身而及民也。养之而后动,乃□过为治也,故受之以大过。过动而不由其制,必轻其小也。物无轻也,虽小?陷,故受之以坎。坎,陷也。惧其亡而修之,然后安其所丽,故受之以离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兊。兊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旣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乾坤降升,万物化形,今古而无差者,天地之道也。男女感应,夫妇敌配,而父子君臣之所自者,圣人之治也。政德礼义交错乎其内,后圣人美其配天之功也,故序之。以咸男下女,以感也。正而久之乃成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夫妇之意尽于久矣,施久于物,物无久也。虽刚遯矣,故受之以遯。物不可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终壮,复有进之,故受之以晋。晋,柔进而上行也。晋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士处家则道穷而莫偶,将求外合,则睽而出矣。故受之以睽。睽,乖也。乖而未合则有难也,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解,缓也。缓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己以奉上,终受其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不知其止也,则受其决。决,治也。故受之以夬。夬,决也。而后治不敢逸也,乃其遇故受之以姤。姤,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聚也。聚上而盛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于上必反于下,道穷而自修也,故受之以井。井者,治之使深也。德者知而日新也,故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而盛新者,莫如于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如长子,故受之以震。长子主器而巳,其在于物不可终也,故受之以艮。艮,止也。物不可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而不速于进也,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大也。志盈而荡,穷其大者也,必失其居矣,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入而和入,于人则说矣,故受之以兊。兊,说也。上下咸说而后散,动而自为治也,故受之以涣。涣,离也。散而治,不拘其禁也,终则无节,故受之以节。节而施之,中而制之,信乃行之,故受之以中孚。自中发信,民必信之,可过其物而为治之,故受之以小过。信者为治之,具而非备之道,信治而巳,小过者也。有过物之治,必□济也,故受之以旣济。旣济不可极,极而志盈,斯穷之矣,故受之以未济,而终也。
《子夏易传》目录
1.《子夏易传》序
2.《子夏易传》易传提要
3.《子夏易传》卷一 周易上经乾传
4.《子夏易传》卷二 周易上经泰传
5.《子夏易传》卷三 周易上经噬嗑传
6.《子夏易传》卷四 周易下经咸传
7.《子夏易传》卷五 周易下经夬传
8.《子夏易传》卷六 周易下经丰传
9.《子夏易传》卷七 周易系辞(上)
10.《子夏易传》卷八 周易系辞(下)
11.《子夏易传》卷九 周易说卦传
12.《子夏易传》卷十 周易序卦传
13.《子夏易传》卷十一 周易杂卦传
14.《子夏易传》子夏易学初探
15.《子夏易传》关于西汉孟喜古文易的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