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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一

来源:55GG算命网 阅读:177 时间:2019-08-03 03:18:08

       第一卷 上经
 

  周,代名也。易,书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袠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二篇。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着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贞。乾,渠焉反。六画者,伏羲所画之卦也。“—”者,奇也,阳之数也。乾者,健也,阳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画卦之名也。下者,内卦也;上者,外卦也。经文乾字,六画卦之名也。伏羲仰观俯察,见阴阳有奇耦之数,故画一奇以象阳,画一耦以象阴。见一阴一阳有各生一阴一阳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见阳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拟之于天也。三画已具,八卦已成,则又三倍其画,以成六画,而于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画皆奇,上下皆乾,则阳之纯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贞,文王所系之辞,以断一卦之吉凶,所谓《彖辞》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初九,潜龙勿用。潜,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断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潜,藏也。龙,阳物也。初阳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为潜龙。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变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也。余爻放此。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见龙”之见,贤遍反。卦内“见龙”并同。二,谓自下而上,第二爻也。后放此。九二,刚健中正,出潜离隐,泽及于物,物所利见,故其象为见龙在田,其占为利见大人。九二虽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着,常人不足以当之,故值此爻之变者,但为利见此人而已。盖亦谓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与占者相为主宾,自为一例。若有见龙之德,则为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阳爻。三,阳位。重刚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体刚健,有能乾乾惕厉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忧惧如是,则虽处危地而无咎也。
 

  九四,或跃在渊,无咎。跃,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辞。跃者,无所缘而绝于地,特未飞尔。渊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测之所。龙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跃而起,则向乎天矣。九阳四阴,居上之下,改革之际,进退未定之时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随时进退,则无咎也。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刚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圣人之德,居圣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与九二同,特所利见者在上之大人尔。若有其位,则为利见九二在下之大人也。
 

  上九,亢龙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阳极于上,动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用九,见群龙无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阳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盖诸卦百九十二阳爻之通例也。以此卦纯阳而居首,故于此发之,而圣人因系之辞,使遇此卦而六爻皆变者,即此占之。盖六阳皆变,刚而能柔,吉之道也,故为“群龙无首”之象,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春秋传》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盖即纯《坤》卦辞“牝马之贞,先迷后得,东北丧朋”之意。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彖,吐乱反。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此专以天道明乾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而此一节,首释元义也。大哉,叹辞。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万物之生,皆资之以为始也。又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内同。此释《乾》之“亨”也。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始,即元也。终,谓贞也。不终则无始,不贞则无以为元也。此言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而乘此六阳以行天道,是乃圣人之元亨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太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此言乾道变化,无所不利,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释利贞之义也。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圣人在上,高出于物,犹乾道之变化也。万国各得其所而咸宁,犹万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圣人之利贞也,盖尝统而论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回圈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则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虽其文义有非文王之旧者,然读者各以其意求之,则并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象者,卦之上下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则见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复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则自强而不息矣。“潜龙勿用”,阳在下也。阳,谓九。下,谓潜。“见龙在田”,德施普也。“终日乾乾”,反复道也。复,芳服反。本亦作“覆”。反复,重复践行之意。“或跃在渊”,进无咎也。可以进而不必进也。“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犹作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言阳刚不可为物先,故六阳皆变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谓之《大象》。“潜龙”以下,先儒谓之《小象》。后放此。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长,丁丈反。下“长人”同。干,古旦反。此篇申《彖传》、《象传》之意,以尽《乾》、《坤》二卦之蕴,而余卦之说,因可以例推云。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则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智,而为众事之干。干,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以仁为体,则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故足以长人。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使物各得其所利,则义无不和。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谓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为事之干。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非君子之至健,无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贞”。此第一节,申《彖传》之意,与《春秋传》所载穆姜之言不异,疑古者已有此语。穆姜称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别以“子曰”表孔子之辞。盖传者欲以明此章之为古语也。
 

  初九曰“潜龙勿用”,何谓也?子曰:“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乐,音洛。确,苦学反。龙德,圣人之德也,在下故隐。易,谓变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圣人明之,有隐显而无浅深也。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反。正中,不潜而未跃之时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谨,盛德之至也。闲邪存其诚,无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者,释大人之为九二也。
 

  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几,音机。忠信,主于心者,无一念之不诚也。修辞见于事者,无一言之不实也。虽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辞立诚,则无以居之。知至至之,进德之事,知终终之,居业之事,所以终日乾乾而夕犹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骄不忧,所谓无咎也。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离,去声。内卦以德学言,外卦以时位言。进德修业,九三备矣。此则欲其及时而进也。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应,去声。作,起也。物,犹人也。睹,释利见之意也。本乎天者,谓动物,本乎地者,谓植物。物各从其类。圣人,人类之首也。故兴起于上,则人皆见之。
 

  上九曰“亢龙有悔”,何谓也?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贤人在下位,谓九五以下。无辅,以上九过高志满,不来辅助之也。此第二节,申《象传》之意。“潜龙勿用”,下也。“见龙在田”,时舍也。舍,音扌舍。言未为时用也。“终日乾乾”,行事也。“或跃在渊”,自试也。未遽有为,姑试其可。“飞龙在天”,上治也。治,平声。居上以治下。“亢龙有悔”,穷之灾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声。言乾元用九,见与他卦不同。君道刚而能柔,天下无不治矣。此第三节,再申前意。“潜龙勿用”,阳气潜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虽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终日乾乾”,与时偕行。时,当然也。“或跃在渊”,乾道乃革。离下而上,变革之时。“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天德,即天位也。盖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龙有悔”,与时偕极。乾元“用九”,乃见天则。刚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节,又申前意。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则必亨,理势然也。“利贞”者,性情也。收敛归藏,乃见性情之实。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贞也。或曰:《坤》利牝马,则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刚以体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无过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纯者,不杂于阴柔。粹者,不杂于邪恶。盖刚健中正之至极而精者,又纯粹之至极也。或疑乾刚无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间,本一气之流行,而有动静尔。以其流行之统体而言,则但谓之乾而无所不包矣;以其动静分之,然后有阴阳刚柔之别也。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旁通,犹言曲尽。时乘六龙,以御天也。云行雨施,天下平也。言圣人时乘六龙以御天,则如天之云行雨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节,复申首章之意。
 

  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之行也。“潜”之为言也,隐而未见,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行,并去声。“未见”之见,音现。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见尔。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盖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为大人也。
 

  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重,平声。下同。重刚,谓阳爻阳位。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九四非重刚,重字疑衍。在人,谓三。或者,随时而未定也。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夫,音扶。先、后,并去声。大人,即释爻辞所利见之大人也。有是德而当其位,乃可以当之。人与天地鬼神,本无二理,特蔽于有我之私,是以梏于形体而不能相通。大人无私,以道为体,曾何彼此先后之可言哉?先天不违,谓意之所为,默与道契。后天、奉天,谓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纥谓郭子仪曰:“卜者言,此行当见一大人而还。”其占盖与此合。若子仪者,虽未及乎夫子之所论,然其至公无我,亦可谓当时之大人矣。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丧,去声。所以动而有悔也。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知其理势如是,而处之以道,则不至于有悔矣,固非计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圣人乎,始若设问,而卒自应之也。此第六节,复申第二、第三、第四节之意。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牝,频忍反。丧,去声。一者,偶也,阴之数也。坤者,顺也,阴之性也。注中者,三画卦之名也;经中者,六画卦之名也。阴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画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阴之纯,顺之至,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牝马,顺而健行者,阳先阴后,阳主义,阴主利。西南,阴方,东北,阳方。安,顺之为也。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以顺健为正。如有所往,则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则得朋,往东北则丧朋,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义,而首言元也。至,极也,比大义差缓。始者,气之始;生者,形之始。顺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无疆,谓配乾也。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言利贞也。马,乾之象,而以为地类者。牝,阴物,而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无疆,则顺而健矣。柔顺利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则其占如下文所云也。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故坤之德,常减于乾之半也。东北虽丧朋,然反之西南,则终有庆矣。安贞之吉,应地无疆。安而且贞,地之德也。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势之顺,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至顺极厚而无所不载也。
 

  初六,履霜,坚冰至。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夫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凝,鱼陵反。驯,似遵反。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当从之。驯,顺习也。
 

  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六阴三阳,内含章美,可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终含藏,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则始虽无成,而后必有终。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则如此占也。
 

  《象》曰:“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
 

  六四,括囊,无咎,无誉。括,古活反。誉,音余,又音预。括囊,言结囊口而不出也。誉者,过实之名。谨密如是,则无咎而亦无誉矣。六四重阴不中,故其象占如此。盖或事当谨密,或时当隐遁也。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六五,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疆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见于外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阴盛之极,至与阳争,两败俱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用六,利永贞。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而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贞,即《乾》之利贞也。自《坤》而变,故不足于元亨云。
 

  《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文言》曰: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刚、方,释牝马之贞也。方,谓生物有常。后得主而有常,《程传》曰:“‘主’下当有‘利’字。”含万物而化光。复明亨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复明顺承天之义。此以上,申《彖传》之意。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古字“顺”、“慎”通用,按此当作慎,言当辩之于微也。
 

  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学而言之也。正,谓本体。义,谓裁制。敬,则本体之守也。直内、方外,《程传》备矣。不孤,言大也。疑故习而后利,不疑则何假于习。传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义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内,守义以方其外。敬立而内直,义形而外方。义形于外,非在外也。敬义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无所用而不周,无所施而不利,孰为疑乎?”
 

  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易》曰:“括囊,无咎,无誉。”盖言谨也。
 

  君子黄中通理,黄中,言中德在内。释“黄”字之义也。正位居体,虽在尊位,而居下体。释“裳”字之义也。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美在其中,复释黄中。畅于四支,复释居体。
 

  阴疑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为,于伪反。离,力智反。夫,音扶。疑,谓钧敌而无小大之差也。坤虽无阳,然阳未尝无也。血,阴属,盖气阳而血阴也。玄黄,天地之正色,言阴阳皆伤也。此以上,申《象传》之意。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张伦反。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阳居阴下,而为成卦之主,是能以贤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则吉也。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难,去声。六二《象》同。以二体释卦名义。始交,谓震。难生,谓坎。动乎险中,大亨贞。以二体之德释卦辞。动,震之为也。险,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释“元亨利贞”,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以二体之象释卦辞。雷,震象。雨,坎象。
 

  天造,犹言天运。草,杂乱。昧,晦冥也。阴阳交而雷雨作,杂乱晦冥,塞乎两间。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以统治,而未可遽谓安宁之是也。不取初九爻义者,取义多端,姑举其一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经纶,治丝之事。经引之,纶理之也。屯难之世,君子有为之时也。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磐,步干反。磐桓,难进之貌。屯难之初,以阳在下,又居动体,而上应阴柔险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贞。又本成卦之主,以阳下阴,为民所归,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则利建以为侯也。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邅,张连反。乘,绳澄反,又音绳。班,分布不进之貌。字,许嫁也。《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六二,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己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几,音机。舍,音扌舍。《象》同。阴柔居下,不中不正,上无正应,妄行取困,为逐鹿无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见几,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阴柔居屯,不能上进,故为乘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应于己,故其占为下求婚媾则吉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九五虽以阳刚中正居尊位,然当屯之时,陷于险中,虽有六二正应,而阴柔才弱,不足以济。初九得民于下,众皆归之。九五坎体,有膏润而不得施,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处小事,则守正犹可获吉,以处大事,则虽正而不免于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阴柔无应,处屯之终。进无所之,忧惧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长,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告,音谷。三,息暂反。
 

  渎,音独。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德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谓“五也。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养蒙,与蒙者之自养,又皆利于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说,吐活反。桎,音质。梏,古毒反。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指二五之应。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六四,困蒙,吝。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德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远,于万反。实,叶韵去声。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惟扞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此以卦德释卦名义。“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体及两象释卦辞。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上,上声。乐,音洛。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郊,旷远之地,未近于险之象也,而初九阳刚,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去声。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衍,以善反。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酒食,宴乐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阳刚中正,需于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是而贞固,则得吉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占者当陷险中,然于非意之来,敬以待之,则得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当,都浪反。后凡言“当位”、“不当位”者,仿此。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张栗反。讼,争辩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己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辩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以卦德释卦名义。“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以卦变、卦体、卦象释卦辞。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阴柔居下,不能终讼,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逋,补吴反。眚,生领反。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窜,七乱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讼而有理,必获伸矣。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上九,或锡之般
 

  革带,终朝三褫之。褫,敕纸反。般革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其占为终讼无理,而或取胜,然其所得,终必失之。圣人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唯九二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王,往况反。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体、卦德释“丈人吉,无咎”之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畜,许六反。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德。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之丈反。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当,去声。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圣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甯方来,后夫凶。比,毗意反。比,亲辅也。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辅也,下顺从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甯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汤何反。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得正,则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舍,音扌舍。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伏于二阳之下,故其德为巽、为入,其象为风、为木。小,阴也。畜,止之之义也。上巽下乾,以阴畜阳,又卦唯六四一阴,上下五阳皆为所畜,故为小畜。又以阴畜阳,能系而不能固,亦为所畜者小之象。内健外巽,二五皆阳,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刚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当得亨通。然畜未极而施未行,故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盖密云,阴物;西郊,阴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于羑里,视岐周为西方,正小畜之时也。筮者得之,则占亦如其象云。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以卦体释卦名义。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谓五阳。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体而言,阳犹可亨也。“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极,其气犹上进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风有气而无质,能畜而不能久,故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复,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体,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进,而为阴所畜。然初九体乾,居下得正,前远于阴,虽与四为正应,而能自守以正,不为所畜,故有进复自道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而吉也。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九二,牵复,吉。三阳志同,而九二渐近于阴,以其刚中,故能与初九牵连而复,亦吉道也。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义。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说,吐活反。九三,亦欲上进,然刚而不中,迫近于阴,而又非正应,但以阴阳相说而为所系畜,不能自进,故有舆说辐之象。然以志刚,故又不能平而与之争,故又为夫妻反目之象。戒占者如是,则不得进而有所争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去,上声。以一阴畜众阳,本有伤害忧惧。以其柔顺得正,虚中巽体,二阳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无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则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挛,力专反。巽体三爻,同力畜乾,邻之象也。而九五居中处尊,势能有为,以兼乎上下,故为有孚挛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邻之象。以,犹《春秋》“以某师”之“以”,言能左右之也。占者有孚,则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几,音机。《归妹》卦同。畜极而成,阴阳和矣,故为既雨既处之象。盖尊尚阴德,至于积满而然也。阴加于阳,故虽正亦厉。然阴既盛而抗阳,则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结反。兑,亦三画卦之名。一阴见于二阳之上,故其德为说,其象为泽。履,有所蹑而进之义也。以兑遇乾,和说以蹑刚强之后,有履虎尾而不见伤之象,故其卦为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则处危而不伤矣。
 

  《彖》曰:履,柔履刚也。以二体释卦名义。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说,音悦。以卦德释《彖辞》。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体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程传》备矣。《传》曰:“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以阳在下,居履之初,未为物迁,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则往而无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刚中在下,无应于上,故为履道平坦,幽独守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占,则贞而吉矣。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刚,以此履乾,必见伤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为刚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项籍,岂能久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九四,履虎尾,朔心朔心,终吉。朔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刚。然以刚居柔,故能戒惧而得终吉。
 

  《象》曰:“朔心朔心,终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夬,古快反。九五以刚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兑说应之,凡事必行,无所疑碍。故其象为夬决其履,虽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为虽正而危,为戒深矣。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伤于所恃。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视履之终,以考其祥,周旋无亏,则得元吉。占者祸福,视其所履而未定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周易本义》目录
 

《周易本义》易传序
 

《周易本义》本义序例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一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二
 

《周易本义》第一卷 上经三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一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二
 

《周易本义》第二卷 下经三
 

《周易本义》第三卷 系辞
 

《周易本义》第四卷 卦传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上
 

《周易本义》第五卷 彖传下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一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二
 

《周易本义》第六卷 象传三
 

《周易本义》第七卷 文言传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一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二
 

《周易本义》附录 眞势中州易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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